經濟困難公民將獲免費法律援助服務,目前受援門檻以家庭月人均收入390元為參照,不過在9月24日的市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市司法局局長吳玉華表示,北京市將以提高經濟困難標準的方式,降低法律援助受援門檻,進一步擴大受益人群範圍。
為了保障經濟困難公民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法律援助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對於“經濟困難”的界定,草案規定為“參照市、區縣政府公佈的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制定公佈相應標準,並適時調整”。
從目前的實踐來看,享受低保待遇的受援人員僅佔北京法律援助案件的11.2%,佔23萬低保人口的0.6%。按照低保標準作為法律援助困難標準,不能滿足北京經濟困難的公民對法律援助的需求,也將把不少在低保線以上的困難公民擋在法律援助的門外。
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建民建議,應將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修改為高於低保標準。同時,為了使法規通過後能夠及時得到實施,建議市政府同步制定出臺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和案件補貼標準。
吳玉華表示,政府部門正在研究進一步提高經濟困難的標準,由於涉及財政、民政等多個部門,因此政策出臺還需要一段時間。不過,由於各個區縣經濟發展水平並不完全一致,北京的低保標準也並非一刀切,因此,全市基本不會出臺一個統一的補貼標準。
據了解,目前,低保標準是絕大多數省、區、市公認的確定法律援助經濟困難的基本參照標準,浙江執行的則是不低於低保標準的1.5倍,而上海也準備把執行的標準從低保標準的1.5倍調整到2倍。(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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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規定,在經濟困難的情況下,可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包括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給付贍養費等幾類。但北京市草案對法律援助的範圍有所擴大,主要包括:因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請求司法保護的;因交通事故、工傷事故、産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造成人身傷害請求賠償的;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項等。
對於因産品質量事故造成損害中,“産品質量”如何界定,市司法局局長吳玉華表示,該概念與國家産品質量法規定的一致。
據了解,該法中規定産品是指“經過加工、製作,用於銷售的産品”,並“禁止在生産、銷售的産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