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9年春季學期起,廣西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縣城及其以下所在地學校)將全部停止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費。這是記者9月24日從自治區物價局獲悉的。
為規範教育收費管理,切實減輕農村學生及其家長的負擔,根據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經自治區政府同意,決定從2009年春季學期起,廣西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縣城及其以下所在地學校,下同)全部停止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費。
對於已停止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費的學校,今年秋季學期應繼續執行,不得恢復收取住宿費。其他有條件的縣(市、區),可提前在今年秋季學期停止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費。收費單位應按規定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登出手續,到當地財政主管部門核銷收費票據。
停止收取住宿費後,學校學生公寓建設的借貸款餘額,由當地縣級政府承擔還款責任。自治區物價等部門要求各級政府要加大對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財政投入,要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宿舍維修及水電費用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另外,停止收取住宿費後,學校要做好相關工作,不得影響學生在校期間的正常學習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