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湖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對《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修訂草案·一審修改稿)》進行分組審議。修訂草案一審修改稿在未成年人教育目標方面,增加了等3項內容,對學校進行未成年人的心理教育和法制教育作了規定。
在對未成年人教育目標方面,一審修改稿第二條第二項修改為: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愛護公共財物,保護環境,有社會責任感;第六項修改為:心理健康,有自我保護的能力和辨別是非的能力,能抵制不良行為及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或者侵害。在對未成年人的心理教育和法制教育方面,一審修改稿規定:學校應配備專職或兼職心理健康輔導員,有針對性地、適時地對未成年學生進行生理健康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對品行有缺點、心理有障礙的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必要的關心和指導。學校應當開設法制教育課,根據有關規定配備專職或者兼職人員,對未成年學生進行法制、道德教育。審議過程中,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修改後的草案更具人文關懷,更能體現對未成年人健康、全面發展的保障作用。
此外,一審修改稿還對關於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父母外出務工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為方便未成年殘疾人上學設置無障礙設施、使用車輛從事接送未成年人服務、鼓勵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影視節目等方面的問題進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