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監會關於認真做好“十一”黃金週期間電力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
華北電監局(自發)、東北電監局(瀋陽)、西北電監局(西安)、華東電監局(上海)、華中電監局(武漢)、南方電監局(廣州),太原電監辦(太原)、濟南電監辦(濟南)、蘭州電監辦(蘭州)、杭州電監辦(杭州)、南京電監辦(南京)、福州電監辦(福州)、鄭州電監辦(鄭州)、長沙電監辦(長沙)、成都電監辦(成都)、昆明電監辦(昆明)、貴陽電監辦(貴陽),國家電網公司(自發),南方電網公司(廣州),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集團公司(自發):
2008年“十一”黃金周將至,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關於做好國慶節期間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安委辦明電〔2008〕18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單位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廣大人民群眾過一個平安、歡樂、祥和的節日。現將《通知》轉發給你們,請結合電力生産實際,採取有力措施,做好電力安全生産的各項工作。
一、繼續發揚“更快、更高、更強”的奧林匹克精神,將在奧運保電工作中取得的成績轉化為繼續推進電力安全發展的機遇和動力,克服奧運結束後可能産生的麻痹思想,認真研究部署節日期間電力安全生産工作,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國慶節期間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
二、要結合節假日電網運行實際情況,加強電力調度管理,落實供電服務措施,確保機場、鐵路、車站、碼頭和主要旅遊景點以及人員集中場所的安全可靠供電,確保對城鄉居民和重要用戶的可靠供電。
三、完善節日期間電力生産事故的應急預案和預警機制,尤其是要完善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電、防火等專項應急預案,對重大危險源要安排24小時嚴密監控,確保電力安全生産。
四、嚴格執行節假日期間領導同志值班制度,要保證信息聯絡暢通。各單位要及時掌握電力安全生産動態,對突發事件和異常情況必須立即組織力量妥善處理,並按規定及時、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