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10月底前對奶牛飼養場動物防疫條件開展一次全面專項清查,並確保存欄數20頭以上的奶牛規模飼養場《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發證率達100%。
二是加強奶牛疫病免疫管理,對所有奶牛加施免疫標識,建立免疫檔案。
三是加強奶牛調運管理,嚴把産地檢疫關口,防止疫情跨區傳播。
四是強化奶站管理,杜絕在鮮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學物質以及各種摻雜使假的違法行為;將所有奶站納入監管範圍;改善奶站經營秩序,構建奶站監管長效機制。
五是加強獸藥和飼料使用管理,對奶牛飼養場進行一次獸藥和飼料、飼料添加劑使用記錄全面檢查。
六是加強奶牛口蹄疫、結核病、布氏桿菌病等疫病監測,加大對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和鮮牛奶的檢測力度。
七是加強奶源質量安全各環節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八是未辦理相關《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等及三年內受過農業行政處罰的奶牛飼養場和飼料生産企業一律不得申報相關農業扶持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