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遼寧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經省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12月1日起施行,這標誌著遼寧首次將中小企業發展納入到地方法規加以促進規範。條例共8章41條,分別就總則、資金支持、創業扶持、技術創新、市場開拓、服務措施、權益保護等方面進行了規定。條例的頒布,為遼寧中小企業又好又快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撐。
條例從遼寧省實際出發,重點在政府給予中小企業積極支持的措施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規定。條例明確了省政府應當制定全省中小企業政策及發展規劃,要求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及時提供給中小企業更多的經濟社會信息,加強對中小企業發展動態的監測和分析;積極推動中小企業信用數據檔案庫和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查詢網絡建設;建立和完善産業損害預警機制,指導幫助中小企業採取措施規避風險;建立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投訴中心,依法查處侵犯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等。條例規定政府在中小企業發展相關資金方面也要給予重點支持,要求省級財政預算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補償專項資金以及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專項資金,盡可能為中小企業發展在資金上給予支持和傾斜。
為了破解中小企業在銀行信貸難的問題,條例不僅對當前興起的小額貸款公司向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服務作出了規定,還進一步明確,鼓勵國有大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好的民營企業以及其他有能力的法人成立貸款公司,開展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業務,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更多的渠道,這成為條例的一大亮點。
為了保障中小企業充分享有與其他企業相同的“待遇”,條例明確規定中小企業有依法參與市場公平競爭的權利,不得限制中小企業進入國家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禁止的行業和領域經營;在國家投資補助、企業技術改造貼息、科學技術支出、農業産業化建設項目貸款貼息、組織經貿活動等方面,中小企業有與其他企業同等條件、同等安排的權利。同時進一步規定,非國有中小企業在相關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職稱評定和政府獎勵等方面也與國有企業同等相待。這些規定對全面提高中小企業社會地位與法律地位,將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