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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臺政策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11日   來源:福建日報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在福建省全面啟動並逐步推開後,為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經省政府同意,近日,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聯合出臺新規定——《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據悉,新政策針對參保人員普遍關心的擴大參保覆蓋面、擴大醫保享受範圍、提高醫保待遇、提高經辦管理服務水平等一一作出具體規定,其中有三條新規定頗具“亮點”:

    試點啟動前已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城鎮居民,當年“參合”期滿後,應按省政府文件規定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此舉有利於解決當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人員覆蓋上的交叉,促進兩種制度的合理銜接。

    孕産婦住院分娩也可享受醫保。凡是參保的孕産婦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所發生的住院分娩醫療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具體補償方式和補償標準由設區市確定。

    將學生意外傷害列入門診特殊病種。凡是已參保的中小學生(包括託兒所、幼兒園的兒童)在校期間因突發的、外來的、非本人意願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非疾病傷害或傷殘,列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未成年人門診甲類特殊病種,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除依法應由特定責任人承擔的外,其餘部分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表示,各地要積極探索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積極探索統籌城鄉一體化的醫療保險制度和管理模式;合理調整醫療保險待遇標準,確保參保人員更好地享受醫療待遇;要讓應參保的在校中、小學生在新學年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力求至今年年底福州、廈門、南平三設區市參保率達60%以上,泉州等其他六設區市參保率達50%以上,全省所有市、縣、區都建立起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記者 藍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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