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公 告
2008年第78號
為進一步加強稀有金屬出口管理,規範出口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公佈《2009年銦、鉬出口企業年審標準和審核程序》。
附件:2009年銦、鉬出口企業年審標準和審核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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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09年銦、鉬出口企業年審標準和審核程序
一、年審標準
(一)經商務部公告的符合銦、鉬出口許可證申領標準的企業(以下簡稱名單內出口企業)為年審對象。
(二)以商務部2007年第25號、89號公告為2009年度審核標準。
(三)生産企業的産量數據,以經行業復核的企業內銷數量加上出口數量之和為準。
二、審核程序
(一)各地銦、鉬名單內出口企業須向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年審申請。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根據上述標準,對本地區提出申請的企業進行初審,並於2008年11月12日前將符合年審標準的企業名單及初審意見上報商務部(附企業相關申請材料),同時抄送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
(二)中央管理企業將年審申請材料報送商務部,並抄送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
(三)商務部委託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對申請年審的企業進行復核。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對經復核符合標準的企業提出意見,于2008年11月19日前上報商務部。
(四)商務部根據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的復核意見,對申請企業進行審定,並於2008年11月底前對通過年審,符合銦、鉬出口許可證申領標準的企業名單對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