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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召開全國社會組織管理暨執法監察工作會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13日   來源:民政部網站

    10月10日至12日,民政部在山東青島召開了全國社會組織管理暨執法監察工作會議。會議強調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培育發展與管理監督並重,更新觀念,創新機制,改進方式,提高效能,將發展、監督、執法、服務有機統一,不斷推進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機制創新,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民政部副部長姜力出席會議並講話。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孫偉林就社會組織執法監察作了工作報告。

    姜力副部長全面總結了全國社會組織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的實踐經驗。她説,近幾年來,各級民政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精神,面對不斷發展變化的新形勢,把社會組織管理工作作為加強社會建設與管理的重要內容,社會組織管理和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社會組織執法監察工作,克服人員少、任務重、力量薄弱的不利因素,在推進工作、充實力量、完善制度、健全機制、依法查處等諸多方面,取得新進展。一是社會組織保持了較快發展的良好態勢。截至2008年6月,登記註冊的社會組織總量已經超過38.6萬個,其中社會團體21.1萬,民辦非企業單位17.4萬,基金會1392個。二是社會組織自身建設不斷加強。社會組織的法人治理機制初步建立,領導班子建設日漸加強,從業人員年齡知識結構不斷優化,自律意識和誠信觀念不斷加強。三是社會組織服務社會能力有很大提高。2007年度,全國各類社會組織吸納社會各類人員就業456.9萬人,比上年增長7.4%;形成固定資産總值682億元,比上年增長61.2%;收入合計1343.6億元,比上年增長111.3%;各類費用支出900.2億元,比上年增長99.9%;社會組織增加值為307.6億元,比上年增長173.9%,佔服務業的比重為0.32%。四是社會組織整體影響力日益增強。社會組織在促進經濟發展、繁榮社會事業、參與公共管理、開展公益活動和擴大對外交往等方面都顯示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在汶川特大地震、北京奧運會中,社會組織和志願服務發揮了積極作用,受到了廣泛關注。

    姜力副部長分析了社會組織管理創新面臨的新形勢。她説,經歷30年的改革開放,我國已經進入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等各領域深入改革、發展的新階段。在新的形勢下,有序發展社會組織,發揮其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對外開放等方面,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積極作用,成為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任務。

    姜力副部長指出,新時期社會組織管理創新的基本任務是:完善社會組織法規政策體系;解放思想,創新管理體制機制;推進社會組織與政府部門合作互動;提高登記管理和服務效能。

    姜力副部長強調,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各級民政部門要重點抓好六項工作:

    (一)進一步深化分類管理。參照新頒布實施的社會組織分類標準,逐類研究制訂管理措施和相關發展政策。支持社會力量興辦民辦社會事業、公益慈善類、互益類組織和城鄉基層社區服務組織,規範發展行業協會、學術性社團,大力查處危害國家安全、影響社會穩定、破壞民族團結、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悖的社會組織。對當前出現的新型社會組織,如異地商會、跨區域聯合組織、公益信託組織、草根志願服務組織等,要立足實際,加強調查了解和研究,制訂有針對性的管理措施和法規政策。

    (二)加快完善政府支持政策。利用當前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市縣依法行政的有利時機,推進政府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有條件的地方,要加大力度,推動政府部門在人民群眾需求大、多樣性強的領域,以公開招標、合同管理的方式,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與財政、稅務部門溝通協調,認真解決社會組織發展中遇到的稅收優惠、票據發放管理等突出問題。積極探索不同形式、不同層次的“孵化器”建設,為社會組織提供綜合性培育和服務基地,有條件的地方探索設立社會組織發展基金。

    (三)推進管理體制改革。大力推進政社分開,引導和規範各類社會組織在職能、機構、人員、財務等方面,與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脫鉤。改進和完善雙重管理體制,選擇一些行業協會發展基礎比較好、當地政府改革積極性高的市、縣,進行改革試點;改進對從事慈善公益活動的非公募基金會等社會發展急需的社會組織的登記制度。繼續探索完善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社區社會組織等城鄉基層社會組織備案制度,積極推進備案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深入開展評估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地對行業協會、科技類社團、公益性社團和服務類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評估。

    (四)加強社會組織自身建設。進一步改善基金會信息公開制度,積極實行公益慈善類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信息公開,逐步推廣到所有社會組織。以規範行為、增強社會責任為重點,探索自律誠信建設長效機制,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的自律性組織建設。修訂和完善社會組織章程、內部治理結構、分支(代表)機構管理、名稱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等制度,加強理事會建設。加強社會組織人才培養,加快社會組織人事管理、社會保障、職稱評定、職業建設等政策的完善和配套,提高社會組織人才的社會形象和地位。結合社會組織評估,引導和支持評級高的社會組織加強自身建設,爭取涌現一批服務有特色、能力強、公信力高、影響力大的社會組織名牌。

    (五)加強執法監察工作。省一級民政部門要帶頭做好執法工作,充分發揮示範、指導、監督、協調作用;市縣一級也要因地制宜地開展執法工作,爭取省級民政部門普遍成立專門的執法機構,地市有專人負責執法工作,並增加執法設備和經費。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定,規範相關法律文書,加強執法人員法律業務培訓,嚴格執行持證執法制度。加大對違法違規社會組織和非法組織的查處力度,樹立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加強與業務主管單位、公安、司法等有關部門的合作,建立社會組織執法協作機制;加強層級間、地域間信息溝通,探索形成社會組織突發事件預警體系和快速反應機制。

    (六)加強登記機關自身建設。重視社會組織管理機構建設,爭取在機構、編制、經費等方面取得新進展。各地要普遍建立登記管理服務窗口,探索推廣電子政務,健全管理制度,規範辦事程序,為社會組織提供更優質、高效的服務。從體制、機制和隊伍建設等方面入手,切實將社會組織管理行為納入依法運轉的軌道。積極推行政務公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預防和治理腐敗,杜絕利用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執法之機濫用職權、枉法營私的現象,樹立廉潔政府形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廳、局主管社會組織管理的負責同志、部分社會組織研究機構的專家學者參加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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