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民辦學校的辦學行為,促進民辦教育穩步健康發展,天津市教委要求全市各區縣教育局對本區縣各類民辦學校進行一次摸底調查,保證民辦學校正常的辦學秩序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建立風險防範機制,確保民辦學校的正常運轉。
重點調查的問題包括:民辦學校是否嚴格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對民辦學校資産與財務管理的規定執行,財務收支狀況如何;民辦中小學是否存在違規招生、計劃外招生、空挂學籍等情況;民辦培訓機構的招生廣告是否按照審批備案的要求,到審批機關辦理審批備案手續,是否按照辦學許可證的辦學內容進行宣傳等。對招生宣傳嚴重失實、財務管理混亂、辦學不講誠信的民辦學校,要視情況嚴重程度予以限制招生或暫停招生的警告,並及時向社會公佈。對不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得力、不到位而發生不穩定事件的學校,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規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