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青海省經委等相關部門共同起草的《關於加快淘汰落後産能,積極推進産業升級的若干政策措施》經過省政府常委會討論通過並轉發至各地執行。該《政策措施》的實施,必將對青海高耗能産業淘汰落後産能、優化産業結構調整發揮重要的指導和促進作用。
針對近年來青海部分高耗能行業産能不斷快速增長、産業佈局分散、能源浪費嚴重、環境污染加劇等問題,省經委、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局四部門共同起草了《關於加快淘汰落後産能,積極推進産業升級的若干政策措施》。該《政策措施》對青海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管理,加快淘汰落後産能,進一步推動産業結構調整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規定。主要包括:停止對鐵合金、碳化硅、電石等高耗能、高排放項目進行備案,改由省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對現有高耗能、高排放行業落後産能進行清理整頓,明確了對部分高耗能、高排放行業落後産能進行淘汰的行業、標準和時間。按照要求,2010年以前,青海高耗能行業不符合目前國家産業政策的落後産能將全部淘汰完畢;提出了高耗能、高排放産業今後鼓勵發展的方向和新的行業準入標準和條件。鼓勵高耗能行業通過技術改造和創新,提高裝備水平,開展餘熱利用,提高直接鑄軋比例,電石聯産PVC、水泥等方式,淘汰落後産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産業結構調整;提出配套建立高耗能、高排放行業落後産能退出補償機制、以及對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實施差別電價、限制土地供應、加強環保等各部門統籌監管長效管理機制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