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財政下撥2008年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取暖費)補助資金20.6億元,專項用於北方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冬季取暖支出。此次冬季取暖費調整的適用範圍為秦嶺——淮河以北的黑龍江、吉林、遼寧、大連、河北、山西、山東、青島、內蒙古、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3省(自治區、計劃單列市)全部地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和江蘇、安徽、河南、陜西省的部分地區,以及高海拔的西藏自治區。
財政部要求,有關地方財政部門要按照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政策確定的公用經費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及時足額落實應由地方財政承擔的取暖費增支所需資金,儘快將補助資金預算分解下達,並適當向高寒地區和規模較小學校傾斜。同時,要進一步加強管理,節約支出,採取太陽能、保溫墻等多種方式,做好學校冬季取暖工作,確保師生安全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