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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嚴禁車貨總重超55噸非法超載車駛入普通公路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02日   來源:山西日報

    山西省普通公路貨車計重收費1日正式啟動,嚴禁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非法超限超載車輛駛入普通公路。這是山西省繼2006年12月9日高速公路實施計重收費以來,對公路收費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普通公路貨車計重收費路段主要是國省幹線政府還貸性收費公路,包括國道108京昆線、省道212平朔線等85個路段,合計128個收費站。為保護運輸戶利益,避免重復多次收費,85個路段中有22個路段全程只收費一次。

    據介紹,普通公路貨車計重收費以“噸車”計算,即每輛車1噸為單位,不同於高速公路的以“噸公里”計算。所制定的收費標準以鼓勵合法裝載為原則,“多載多繳、少載少繳、空車受惠、超限受罰”,在合法裝載、不超過55噸的情況下,鼓勵軸數多的貨車通行。

    55噸以下貨車計重收費標準分三類:一類為一級公路及二級水泥砼公路,基本費率2.1元/噸車次;二類為出省公路及60公里以上的二級公路,基本費率1.9元/噸車次;三類主要是60公里以下的二級公路,基本費率1.8元/噸車次。車貨總質量小于或等於1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計收;10噸到49噸(含49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線性遞減到80%計收。對2軸、3軸貨車按基本費率的75%計收。超過各類軸載限值的貨車不享受線性遞減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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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期以來,我國通行費收取辦法沿襲的是1950年實行的養路費徵收辦法,即按車型收費。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如“大噸小標”車輛、組裝改裝車輛、假行車證、超限超載等等,按照當前的通行費收取辦法,同一類型的車輛,無論超載、空載,均按同一標準收費,不符合公平負擔的原則。

    山西作為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年貨運量達14億噸以上,其中,煤、焦、冶金等礦産品主要依靠公路運輸,公路貨運佔全省貨運總量的60%左右。而且,自2001年11月1日天津彩虹橋在全國首次實行計重收費以來,幾年中,全國有26個省市已經實現了高速公路計重收費,超過半數的省份實現了普通公路的計重收費。山西省普通公路實行貨車計重收費,是與全國收費改革的一次對接。(辛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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