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節能減排工作力度,貫徹落實國家節能減排政策,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委近日下發通知,進一步加大差別電價執行力度。通知要求,自2008年9月10日起,對列入限制類、淘汰類的電石、鐵合金生産企業,在執行國家規定的差別電價每千瓦時加價5分錢、2角錢的基礎上,加價標準再分別提高7分錢。執行差別電價增加的收入,全額上繳自治區財政,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經濟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工作。 政策實施後,將進一步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加快淘汰落後生産能力,促進企業節能減排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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