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監會有關負責人日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國家電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對2007年全國電力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的監督檢查結果表明,電力企業節能減排是一項長期的、艱巨的工作,為了進一步挖掘節能減排潛力,必須要在完善政策措施、強化企業責任等方面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據介紹,2007年,在電力工業持續快速發展的同時,節能減排工作通過政府的強力推進和企業主體作用的進一步發揮,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一是脫硫設施建設質量及運行效果有待提高。近年來,我國火電廠煙氣脫硫設施建設呈“爆炸式”發展,近兩年平均每年增加約1億千瓦,脫硫設施國産化率達到90%以上。由於部分脫硫設施的設計、建設質量不高,一些電力企業環保意識、法規意識不強,運行經驗不足等原因,脫硫設施運行不正常、脫硫效果達不到要求的現象還比較突出。二是電煤質量下降影響發電企業節能減排效果。由於電煤發熱量下降、煤的灰份和硫份急劇上升,一方面對機組正常出力影響較大,同時給設備帶來嚴重磨損,使鍋爐爆管增加,而且也增加廠用電耗,降低了發電效率;另一方面造成脫硫裝置嚴重超負荷運轉,效率達不到要求,甚至造成設備損壞,極大影響企業脫硫效果。三是小火電、自備電廠節能減排力度有待強化。目前,全國小火電機組容量約1億千瓦,尤其在東北、西北地區小火電機組容量較大,造成當地供電煤耗居高不下。部分地區高耗能産業的自備電廠發展勢頭未得到有效控制。四是企業節能減排統計工作薄弱。目前,節能減排的主要數據依靠企業自行申報,有關部門匯總分析,對統計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造成一定程度影響,進而影響到節能減排工作的正確決策和科學管理。五是通過市場手段促進節能減排的力度不夠。脫硫電價政策執行過程中仍存在一些問題。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還存在法規政策、交易平臺、排放權分配、部門及地方政府間協調等一些障礙,需要配套明確可操作的規定才能實施。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還未得到應有的體現,環境治理成本尚未合理反映在電價體系上,也影響節能減排工作的推動。
針對電力企業節能減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國家電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的有關部門在編制《2007年全國電力企業節能減排情況通報》時,討論提出了六條意見和建議。
一是強化企業內部管理,提高脫硫設施的建設質量和運行效果。要加強脫硫設備招標管理,避免不顧質量的低價中標,開展脫硫裝置可靠性研究,加強設備的可靠性管理,加強對已建成脫硫裝置的運行管理、運行人員的上崗培訓和技術交流,建立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強化內部考核,對脫硫裝置進行技術改造,提高對劣質煤炭的適應能力,使之達到環保要求,加強電煤質量管理。
二是依法加強企業統計工作,科學監測節能和排放效果。
三是進一步挖掘節能減排潛力。加強電力規劃,積極推進電力行業結構調整。在保護生態的基礎上,有序發展水電,積極推進核電建設,大力開發以風能為主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不斷提高煤電發電效率和清潔利用,開展“上大壓小”,提高熱電(冷)聯産的比例。同時,加強電力企業節能減排的技術創新與管理創新。發電企業要切實提高技術水平和運行管理水平。電網企業要充分發揮好電網節能的綜合作用。一方面要提高網損精細化管理水平,建立常態節能管理機制;另一方面要發揮好電網調度對發電側節能生産的引導作用,以及電力供應對用電側的節能節電經濟調節作用,鼓勵用戶合理用電,優化電力消費結構,提高終端用電效率。
四是進一步加強小火電機組關停力度。堅持將“關小”作為“上大”的前提。鼓勵和支持各地結合當地實際,科學制定切實可行的關停方案,對關停進度做出合理安排,加快關停進程。要加大對地方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關停工作的力度。對已經建立起來的關停核查制度,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要進一步落實好各項關停條件,為相關企業提供完善的政策配套服務,及時解決關停中遇到的問題。
五是完善法規體系,加強監督工作。完善電力節能減排法規體系,及時梳理現有電力法律法規中不符合節能減排政策的規定和要求,保持相關法規間、法規與行政要求間在節能減排工作上的協調一致。加大對停運脫硫裝置偷排二氧化硫企業的處罰力度,追究相關企業領導人的責任。加強對循環流化床鍋爐運行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況的監管力度,堅決查處以綜合利用名義建設循環流化床鍋爐但未真正實施綜合利用的電廠。全面跟蹤有關發電企業脫硫治理工作進度,督促發電企業按照有關要求完成脫硫治理任務。行業協會應完善相關標準規範,建立節能監測服務體系,指導節能對標,推進節能技術,開展清潔生産評價,建立節能減排自律機制,以及開展培訓、諮詢、服務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六是繼續完善節能減排市場手段。繼續落實已有的有利於節能減排的價格政策。繼續開展高耗能企業差別電價、小火電機組上網電價和自備電廠收費等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對於已完成脫硫任務的電廠,保證脫硫電價及時足額到位。進一步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政策,加快建立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電價形成機制,理順上網電價與銷售電價,促進發電成本有效合理地向社會傳遞。探索並不斷完善發電節能調度電價補償機制,激勵清潔能源、火電大機組多發電,規範關停機組電量轉讓及交易行為,兼顧調峰、備用機組的經濟利益,規範小火電機組上網電價與收費管理。進一步研究和完善差別電價、峰谷電價、階梯式電價等促進節能減排的價格政策。建立競爭型的電力市場,鼓勵工業大用戶積極參與電力市場競爭。繼續完善脫硫電價補償機制。繼續積極落實和促進完善電力節能減排經濟政策。完善關停小火電機組的配套政策,進一步明確關停小火電機組的補償、資産核銷、人員安置、土地處理、債務處理、上大項目核準等問題。對按期關停的公用小火電機組繼續實行發電量指標交易補償政策。加快在電力行業推進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政策,明確排污權交易與現行法律、法規的關係,充分體現市場經濟原則、引導和鼓勵企業積極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