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天津市戶籍,符合天津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個人興辦養老機構,可申請2至5萬元小額擔保貸款;合夥興辦養老機構的,可申請人均2萬元以下、期限不超過2年的擔保貸款。此舉為加大對養老機構的政策支持,鼓勵發展各類養老機構,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等形式,興建、擴建或在原有其他設施基礎上改建適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護理的養老機構。
小額擔保貸款的反擔保措施、貸款期限、利率、貼息、管理、考核與服務,按照天津市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有關規定執行。對持續經營2年以上、設置床位200張以上的社會力量辦養老機構,需要發展資金的,可申請貸款擔保,由市小額貸款擔保基金按每新吸納1名護理人員,給予2萬元額度的貸款擔保,最高額度不超過50萬元。通過銀行按揭貸款購置養老服務經營用房的社會力量辦養老機構,與區縣民政部門簽訂3年以上房屋使用協議,並按協議約定將房屋用於養老服務的,可對其按揭貸款每年給予50%的貼息,年度最高貸款貼息額不超過10萬元,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貸款貼息按年度採取後付制,所需資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負擔。
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經民政部門批准和社會團體管理部門認定,符合國家民政部頒發的《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的養老機構,可申請享受床位運營補貼。對按標準建設、依規定運營的新增養老機構床位,由天津市財政預算和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各給予每張床位1000元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區縣財力與市配比一般不少於1︰1,有條件的區縣應增加配比。對已開業的社會力量辦養老機構和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按入住老年人實際佔有床位數,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給予每年每張床位600元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