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公 告
2008年第94號
依據《行政許可法》、《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3號)和《原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4號)的有關規定,經審核,決定賦予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龍岩分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寧德分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惠州大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東營市海林商貿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
賦予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威海威洋石油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
賦予北方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等1家企業原油銷售經營資格。
登出中國石油化工集團福建石油總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連江石油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平潭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龍岩石油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龍岩漳平石油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龍岩長汀石油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寧德福鼎石油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莆田石油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晉江石油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石獅石油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明永安石油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州東山石油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州漳浦石油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州詔安石油經營部、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平石油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平邵武石油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平建陽石油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平浦城石油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平武夷山石油分公司等19家企業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
登出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開發區榕江石油經營部、福建興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