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瀋陽市發佈《經濟適用住房補貼實施方案》,從現在開始,瀋陽市將改革現有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保障方式,通過向低收入家庭發放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方式,支持城市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難。瀋陽市力爭在1至2年內,全部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
近兩年來,瀋陽市一直通過政府補貼建經濟適用房,然後再低價賣給低收入家庭的方式,扶持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房。從現在開始,瀋陽市將改革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方式,運作方式由政府運作改為市場運作,分配製度由實物分配改為貨幣分配,由暗補改為明補。
按照《經濟適用住房補貼實施方案》的規定,今後經濟適用住房補貼堅持先購後補、不購不補的原則,分步驟實施。符合條件的家庭通過申請登記、購房、發放補貼等步驟,最終拿到補貼款。補貼的額度為每戶1.3萬元至5.5萬元,不同的縣區,補貼的標準不同,而且,要在《瀋陽市保障住房補助資格認定書》發放3個月內在瀋陽市範圍內購買商品房或二手房。 3個月內沒有購房的,需要重新認定。和經濟適用住房享受部分産權的情況相類似,利用貨幣補貼購買的房屋,其産權性質為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産權。通過貨幣補貼購買的住房,如果買賣或交易時,需要全額退回政府發放的補貼款項,也可以由購房人全額退回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款項後,變為完全産權。(記者劉麗娜 楊東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