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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部署開展秋糧收購監督檢查 將實行"五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19日   來源:江蘇省人民醫院

    稻穀是江蘇糧食生産和收購的大頭,是城鄉居民的口糧品種。為規範糧食收購市場秩序,依法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營造公平、公正的收購環境,穩定市場供應。日前,江蘇省糧食局在全省部署開展秋糧收購監督檢查,對社會糧食經營者將實行“五查”:

    一是檢查糧食收購者的收購資格。檢查設點或流動收購糧食的經營者是否具備糧食收購資格;

    二是檢查糧食經營者在收購活動中的行為。檢查糧食收購者是否履行告知義務,在收購場所公示收購品種、質量標準和收購價格;檢查糧食收購者在收購活動中是否執行國家《關於執行糧油質量標準有關問題的規定》(國糧發 [2001]146號)精神,實行按質論價;

    三是檢查糧食經營者建立購銷臺賬和數據報送情況。檢查糧食經營者根據有關原始記錄和憑證建立糧食購銷臺賬,並按《江蘇省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要求,向所在地縣(市、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購銷數據和有關情況;

    四是檢查糧食入庫質量。檢查糧食經營者收購的各級儲備輪換糧食質量是否符合國家中等質量標準;企業自營庫存糧食質量是否符合安全儲存要求;糧食經營者銷售出庫的糧食水分、雜質是否符合省局《關於執行糧食質量監管實施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蘇糧辦[2005]15號)的控制指標;

    五是查處舉報的涉嫌違法違規案件。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一方面主動出擊開展監督檢查,另一方面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公佈投訴舉報聯絡方式,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並認真細緻地做好投訴舉報查處工作。

    秋糧收購期間,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將按《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賦予的職權,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對應辦證而未辦證或無證的非法糧食收購經營者;不及時兌現糧食收購貨款;接受其他組織或個人委託,代扣、代繳任何稅費和其他款項的;對未建立臺賬,未按要求報送糧食購進、銷售、儲存等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的;對銷售出庫的粳稻穀水分超過15.5%,秈稻穀水分超過14.5%,雜質均超過1.5%,將按《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規定,嚴肅處理。確保全省秋糧收購市場規範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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