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 保障經濟社會科學發展
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委員會
充分認識我國建設用地利用現狀
根據全國土地利用變更調查,到2005年底,我國共有建設用地3192.24萬公頃(47884萬畝),其中,居民點及工礦用地2601.51萬公頃(39023萬畝),交通運輸用地230.85萬公頃(3463萬畝),水利設施用地359.87萬公頃(5398萬畝)。1997年~2005年,我國建設用地總規模從2918.04萬公頃增加到3192.24萬公頃,增長了9.40%,年均增幅為1.00%,有效保障了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必須用地,對改善城鄉面貌,促進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等起到了積極作用。單位建設用地二三産業産值從1996年的19.63萬元/公頃增加到2005年的50萬元/公頃,增長了1.5倍,年均增幅高達10.94%,從總體變化態勢來看,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水平穩步提高。同時,城鎮工礦用地在城鄉建設用地中的比例由1996年的25%提高到2005年的30%,城鄉建設用地結構得到進一步優化,確保了我國城鎮化、工業化進程的順利推進。
但是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國建設用地利用在部分地區還存在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土地資源粗放浪費現象依然突出。一些地方在城鎮建設中盲目攀比,貪大求洋,搞花園式工廠、寬馬路和大廣場,土地資源浪費十分嚴重。工業用地利用強度普遍偏低,部分地區單位土地投資強度每畝只有幾十萬元,工業用地平均産出率遠低於發達國家水平,全國工業項目用地容積率僅為0.3~0.6,造成了隱性的土地閒置。農村建設用地與農村人口的變化呈逆向發展趨勢,1997年~2005年,我國鄉村人口減少了9633萬人,而農村居民點用地卻增加了11.75萬公頃(176萬畝),農村建設用地利用效率普遍較低。由於我國人多地少,土地的粗放利用,實際上進一步加劇了人地矛盾。
正確把握建設用地未來供需態勢
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我國仍將處於城鎮化、工業化快速發展階段,到2010年和2020年,城鎮化率將分別達到48%和58%,城鎮人口及其附屬設施需求的增加、城鄉消費結構的升級,將使城鎮工礦用地需求量在相當長時期內保持較高水平。推進城鄉統籌和區域一體化發展,需要增加部分區域性交通、通訊等設施用地,完善基礎設施網絡架構,也將拉動基礎設施用地的進一步增長。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改善農村生活生産條件,還將需要一定規模的新增建設用地週轉支撐。可以預見,未來一段時間內我國建設用地的總體需求依然較大。但是,隨著耕地保護和生態建設力度的加大,我國可用作新增建設用地的空間將十分有限,各項建設用地的供給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
因此,在我國建設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況下,要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合理用地,必須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要求,立足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嚴格控制建設規模,努力轉變土地利用方式,加快由外延擴張向內涵挖潛、由粗放低效向集約高效轉變,厲行節約集約,防止粗放浪費。
《綱要》提出控制建設用地規模,既不是要限制經濟社會發展,也不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根本目的,而是要運用這樣一個規劃手段來參與宏觀調控,扭轉建設用地低效擴張的慣性趨勢,促進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通過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促進形成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倒逼機制,以土地供應的硬約束來推動産業結構優化升級,進而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轉變,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切實增強科學發展用地保障能力
切實增強科學發展用地保障能力,關鍵是要堅持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綱要》要求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管住建設用地總量。根據産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客觀需求,合理確定建設用地規模,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做出總體安排,並將規劃分解為年度用地計劃,進一步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調控作用。嚴格劃定城鎮工礦和農村居民點用地的擴展邊界,落實土地用途管制,重點加強對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的控制,建立健全城鄉建設用地空間管制和建設項目用地前期論證制度,把建設用地規模控制真正落到實處。
盤活建設用地存量。通過規劃引導、稅費減免、政策優先等手段,建立和完善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激勵機制,加大存量建設用地挖潛力度,有效整合城鎮閒散用地,鼓勵各地、各行業低效建設用地的增容改造和深度開發利用,積極推行節地型城、鎮、村特別是城中村更新改造,大力提高現有建設用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能力。
用好建設用地增量。合理調控城鎮工礦用地增長規模和時序,引導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有效控制城鎮工礦用地過度擴張,從嚴控制城鎮工礦用地中工業用地比例。完善各類建設用地標準,嚴格審核各類項目用地。統籌安排、科學配置各類基礎設施用地,加強總體調控和規劃引導,鼓勵線性基礎設施並線規劃、集約佈局,節約用地。結合不同用地特性,積極探索地上地下統籌佈局模式,促進基礎設施用地效率和綜合保障能力的提升。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加快實行經營性基礎設施用地有償使用,增加土地取得成本,抑制粗放用地。
優化建設用地結構。探索實行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挂鉤政策,穩步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治,不斷優化城鄉建設用地結構,提高建設用地整體配置和利用效率。控制生産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態用地比例,促進城鎮用地內部結構調整優化,依據國家産業發展政策和土地資源環境條件,合理制定産業用地政策,優化工礦用地結構,改變佈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現狀,切實提高城鎮工礦用地效率和效益。
拓展建設用地新空間。繼續深化各類建設節約集約用地試點,積極推廣各項建設的節地技術和模式,科學引導城鄉地上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大力推進工業生産立體配置技術改造,積極探索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集約用地技術,努力以新技術、新模式拓展建設用地空間。同時,注重開源與節流並舉,加強對可建設未利用地開發的引導,積極拓展建設用地新空間,緩解建設用地供需壓力。(左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