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學校的教學環境,促進信息技術與學科教學的整合,全面提高教育教學和管理的現代化水平,天津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義務教育學校信息化建設規範》,對天津市義務教育學校的基礎設施、數字化資源、信息技術應用、組織與管理、教師專業發展等五個方面制定具體規範。
天津市義務教育學校擁有的計算機數量以每百名學生擁有量統計,初中應達到每百名學生12台,小學應達到每百名學生10台。學校計算機網絡應覆蓋全校主要教學場所,能夠寬帶接入互聯網,實現資源共享,避免形成“信息孤島”。
建標準信息技術教室,數量應達到按開設信息技術課程的年級每4至8個班配備一間(每校至少一間)。實現多媒體計算機通過大屏幕投影顯示,比例不低於每4個班1套。
學校的數字化資源包括學校教育、學科教學、教師培訓、學生學習用資源及學科電子音像教材,能使用市、區縣教育部門提供的網絡資源及服務,在天津市教育資源數據中心統一資源建設的基礎上,擁有學校自主開發的教學資源。具有一定的資源整合能力,基本滿足學校各項教育活動的需要,能保證主要學科教師正常使用,定期整理更新教學資源。
信息技術課程開設率應達到100%,上機課時應達到課程計劃要求。應設置教育技術專職人員,要求教師能夠利用信息技術環境開展校本教研和教學,保證每學科計算機輔助教學類型的課不低於每週一課時。學校要制定教師專業發展規劃,定期對教師開展相關培訓,組織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