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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旅遊條例09年3月1日實施 零團費旅遊重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1日   來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旅遊中,是否購物,購物場所、次數、停留的時間都要合同中明確。如在旅行社安排的購物場所購買了假冒偽劣商品的,旅行社與購物場所有串通欺詐行為,造成旅遊者人身傷害或者財産損失的,可向旅行社和購物場所索賠……29日,經過多次審議之後,《湖南省旅遊條例》正式通過,並於明年3月1日實施。

    旅遊資源經營權可承包

    旅遊資源經營權是否可競買、承包?此爭議已塵埃落定,近日通過的條例中規定:旅遊資源可以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採取承包、租賃等形式,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適度分離,促進旅遊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同時規定,對具有重要歷史、科學、文化、藝術、生態價值的旅遊區(點),實行遊客量控制。

    “零團費”的旅行社要重罰

    “零團費”!“負團費”!面對這些誘人的廣告,你是否動心?但是很多“零團費”、“負團費”往往是一個陷井,一些旅行社為撈回損失,只得通過帶遊客四處購物從中獲利。條例明文規定:不得以零團費、負團費等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旅遊産品。以零團費、負團費等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旅遊産品的,由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規定處罰。

    條例還規定,旅遊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糾纏、脅迫、誘騙旅遊者購買商品,接受服務。”對這些行為,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對旅遊經營者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從業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買了假貨旅行社有連帶責任

    旅遊時買了很多商品,回家一看全是假貨。面對此情景,可能無可奈何。但新條例為消費者們撐了腰:“旅遊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購物場所購買了假冒偽劣商品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遊者退換。”同時進一步規定:“旅行社與購物場所有串通欺詐行為,造成旅遊者人身傷害或者財産損失的,旅行社應當與購物場所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條例還規定:旅遊社組織旅遊活動,應當與旅遊者訂立書面合同,並採用國家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的格式合同示範文本,自費項目應該在旅遊合同中註明,由旅遊者自願選擇。合同約定購物的,應當明確購物場所、購物次數和停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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