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已分別為全省121.28萬名參合農牧民報銷醫藥費用達1.66億元。其間建立的定期審計和檢查制度確保了廣大參合農牧民利益不受損。
今年以來,青海省衛生廳採取十項措施進一步完善青海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不斷提高參合農牧民受益水平。這十項措施是:增加家庭賬戶基金,將農牧民家庭賬戶基金翻一番,達到人均23元。對連續轉院的,只扣除最高級別醫院的起付費用,減輕農牧民負擔。將各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補償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提高封頂線標準,達到3萬元。實行保底補償制度,最低補償20%。將慢性病補償種類增加到18種, 補助標準提高到每年600元。將山體滑坡、火災、雪災、水災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以及房屋倒塌等意外損害當中受傷人員的醫藥費用納入補償範圍。增加新農合二次補助基金,達到人均4.3元,並將二次補助起點從5000元降低到3000元。規範醫療服務行為,規定門診單次醫藥費用和自費醫藥費用比例,力促醫療機構提供質優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對救助對象在住院費用補償標準提高5個百分點的基礎上,封頂線提高到3.5萬元,尿毒症等重症提高到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