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自然人與其個人獨資企業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之間
土地房屋權屬劃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8]1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研究,現將自然人與其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無償劃轉的契稅問題明確如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4號)第七條規定,“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不徵收契稅”。自然人與其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屬於同一投資主體內部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可比照上述規定不徵收契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