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天津市政府批准,《天津市住房建設規劃(2008—2012年)》12月4日正式出臺。
業內人士認為,《住房規劃》的批准實施,對堅持以人為本,把調整住房建設結構、穩定住房價格和解決中低收入群眾住房困難作為工作重點,對加強天津市近期住房建設的控制和引導,調整住房供求比例,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合理引導住房消費,促進天津房地産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住房規劃》確定以天津市行政轄區內的城鎮建設區為規劃範圍,包括各區縣的城區和中心鎮區。從空間上分為三大區域,即中心城區及外圍地區、濱海新區、其它區縣三大區域。將按照分區域平衡原則,統籌安排住房項目,嚴格控制套形結構,合理分配不同種類住房的建築規模,節約集約用地,提高土地利用強度,確保各區域新建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不小于住房建設總量的70%;各區域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應,年度供應量應達到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
按照《住房規劃》,在2008年至2012年的規劃期內,天津市住房建設總目標120-140萬套,總建築面積為9800萬平方米。其中,經濟適用房2590萬平方米(包括租賃型經濟適用房300萬平方米),廉租房25萬平方米,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不小于4885萬平方米,其它商品住房不小于2300萬平方米。
《住房建設規劃》嚴格以城市規劃為指引,強調土地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適度提高土地利用開發強度,堅持新增供應與存量挖潛相結合,積極盤活閒置土地。規劃期內,全市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為7500公頃,其中:經濟適用房1850公頃,廉租房15公頃,中小套型商品住房3585公頃,其它商品住房2050公頃。
《住房規劃》是近期天津市住房建設工作的基本依據,天津市政府要求市政府各部門、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依法行政,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規劃實施。各級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嚴格按照《住房規劃》進行規劃審批。國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門應嚴格按照《住房規劃》供應土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劃要求認真組織施工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確保本區縣住房和用地結構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