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浙滬兩省一市15日共同簽訂了《長江三角洲地區環境保護工作合作協議(2009-2010年)》。記者了解到,長三角從明年起,將分別在水體、發電廠、尾氣等6大領域統一行動,開展污染治理合作。
從2009年起,除城鎮生活污水處理項目外,在太湖流域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製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分批制訂禁止建設排放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和惡臭氣體的項目名錄。
長三角地區將逐步推進統一的污水處理費和企業排污費徵收標準。大力推行排污權有償分配和交易制度,在太湖流域先行開展COD排放指標有償分配和交易試點。2009年,兩省一市分別選擇一個縣(市)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
重點推進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共同實施一批工業污染源治理、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生態清淤、網圍養殖清理等重點治污工程,切實加強太浦河、吳淞江、淀山湖、江南運河、笤溪等跨界河流的綜合整治,建立藍藻預警和打撈機制,促進太湖水質的根本好轉。實施《長江口及毗鄰海域碧海行動計劃》,開展長江沿岸及杭州灣地區的污染綜合治理,切實加強崇明島生態建設和近岸海域環境保護。
大力削減二氧化硫排放總量,2010年之前,全面完成燃煤電廠脫硫工程建設。嚴格控制新建火電廠。2009年,兩省一市聯合組織開展城市機動車尾氣排放現狀調查。共同研究制訂上海世博會空氣質量保障措施。
2009年上半年,首先建設完成長三角城市空氣質量發佈系統,通過兩省一市環保部門網站,向社會統一發佈長三角城市每日空氣環境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