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四川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促進依法行政,切實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支持社會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根據《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於公佈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綜[2008]78號)要求,四川省財政廳會同省物價局對四川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在轉發《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於公佈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時,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同時取消四川批准設立的39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加上國家取消和停收的100項收費項目,四川共取消和停收行政事業性收費139項,可減輕社會和企業負擔10億元左右,對拉動內需、促進就業和經濟增長,必將發揮重要作用。
此次取消的四川批准設立的39項收費涉及教育、交通等19個部門,包括火災原因鑒定費、考生查閱試卷費、社會保障卡工本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證(卡)工本費、科技成果登記費、車船使用牌照標誌工本費、出租汽車頂燈工本費、房屋産籍管理費等。
國家取消和停止徵收的100項收費項目涉及34個部門,包括義務教育借讀費、暫住證(卡)工本費、社會團體登記費、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執業醫師註冊費、化粧品審批費、廣告經營單位註冊登記費、導遊證IC卡工本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