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進一步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近日,四川省財政廳以川財綜[2008]54號文件出臺了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人員實行免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優惠政策。
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川財綜[2008]54號文件規定,從2008年9月1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三年內對四川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人員免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這次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行業和對象為: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産、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仲介、桑拿、盲人按摩外的其他按摩業、網吧、氧吧等行業外的從事個體經營的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
免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包括: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收費項目;省政府以及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按照管理權限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收費項目。共涉及工商、勞動等15個部門的4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人員實行免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引導和鼓勵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的重要舉措。此項優惠政策的出臺,將為四川改善創業環境,完善支持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政策體系,促使更多的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成為自主創業者發揮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