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出臺了《河南省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將殘疾人、回鄉創業農民工、被徵地農民等群體納入貸款扶持範圍。
《辦法》規定,自主創業、自謀職業者申請的小額擔保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5萬元;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照人均5萬元合理確定貸款規模、總額一般不超過5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小企業或集中使用殘疾人的企業,可根據企業實際招用符合條件的人數,按照人均5萬元合理確定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200萬元。此外,各地還可結合實際適當擴大小額擔保貸款範圍和提高貸款額度。
《辦法》規定,對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自謀職業人員、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對符合條件的小企業發放小額擔保貸款,其貸款額度在200萬元以內的,由財政部門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同級財政各負擔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