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雲南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和省環保局聯合發文,雲南省將按照國務院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對節能減排工作的要求,調高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污費徵收標準。
新調整的排污費徵收標準為化學需氧量排污費從2009年1月1日起,每個污染當量由0.7元提高到1.4元。二氧化硫排污費每個污染當量由0.60元分兩年逐步提高到1.20元,其中:第一步從2009年1月1日開始每個污染當量調整為0.90元,第二步從2010年1月1日開始每個污染當量調整為1.2元。(吳清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