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中央政府宣佈在7個方面採取14條措施支持香港金融穩定和經濟發展,其中包括同意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簽署貨幣互換協議。經雙方進一步商定相關細節後,有關貨幣互換協議于2009年1月20日簽署。
簽署貨幣互換協議是人民銀行和金管局在現有的合作基礎上新增的一項貨幣管理合作機制。貨幣互換安排的建立,將有助於必要時為兩地商業銀行設于另一方的分支機構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持,加強外界對香港金融穩定的信心,促進地區金融穩定,以及推動兩地人民幣貿易結算業務的發展。該貨幣互換協議實施有效期為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而所提供的流動性支持規模為2000億元人民幣/2270億港元。
中國人民銀行和韓國銀行同意建立貨幣互換安排
12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和韓國銀行宣佈簽署一個雙邊貨幣互換協議。該互換協議的目的是向兩個基本面和運行情況良好的經濟體的金融體系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持,並推動雙邊貿易發展。該協議與清邁倡議下已有的互換安排相互補充。
該協議提供的流動性支持規模為1800億元人民幣/38萬億韓元。
雙方同意探討將互換貨幣兌換成儲備貨幣的可能性及比例。 >>>詳細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中韓本幣互換事宜答記者問
1、請問中韓本幣互換具有怎樣的意義與作用?
答:中國和韓國簽署雙邊本幣互換協議的意義在於體現雙方加強合作、共同應對危機的意願,並以此增強市場信心、促進地區金融穩定。簽署互換協議意味著雙方承諾一定的互換額度,在危機深化的特定情況下隨時啟動。具體而言,兩國通過本幣互換可相互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持,為本國商業銀行在對方分支機構提供融資便利,並可促進雙邊貿易發展。
2、請問中韓本幣互換的基本情況如何?
答:中韓擬簽署的本幣互換協議是雙向的貨幣互換,規模為1800億元人民幣/38萬億韓元(按12月9日匯率計算),雙方可在上述規模內,以本國貨幣為抵押換取等額對方貨幣。協議的有效期為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已與韓國銀行簽署框架協議,下一步,雙方還將就協議詳細內容進行協商,並儘快簽署最終協議文本。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