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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局:加強春節餐飲消費食品安全監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21日   來源:食品藥品監管局網站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要求加強春節期間餐飲消費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為確保人民群眾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節日,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保障餐飲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緊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食品消費監管部門做好2009年春節期間食品消費監管工作。

    通知要求,一是切實加強領導和統籌協調。各級食品消費監管部門要站在講大局、保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根據春節期間餐飲消費的特點,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結合實際,制定針對性和操作性強的工作方案,明確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點目標、重點區域,突出工作重點,做到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實到位。二是切實履行職能,落實監管責任。各級消費監管部門要根據工作方案,採取突擊檢查行動與常規檢查相結合的方法,深入基層,加強重點食品的檢測和重點區域的執法檢查,加強對餐飲經營單位、集體食堂、旅遊景點、農家樂、農村集體聚餐和流動供餐的監管,防止集體食物中毒事件發生。重點檢查食品或食品原料進貨驗收、索證索票制度,食品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履行餐飲加工不添加非食用物質和不濫用食品添加劑承諾的情況。三是妥善處理餐飲消費中的突發事故。各級食品消費監管部門要做好食物中毒預防和突發事件的調查準備工作,對餐飲消費環節可能出現的食物中毒突發事故,要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本地的突發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既依法履行職能,快速控制事態,又積極配合其他職能部門,在聯合行動中做好人員救治、善後處理等各項工作,降低損失程度,堅決維護社會穩定。四是依法及時、嚴格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各部門要加強節日值班,恪盡職守,並注重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加強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暢通渠道,及時收集和認真分析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的相關信息,對各類舉報反映的餐飲經營單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一經查實,要及時依法處理。

    通知要求,各部門要嚴格執行重要信息報告制度,及時上報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的相關信息。

    附:

關於加強2009年春節期間餐飲消費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消費監管部門:

    2009年春節來得早,春運時間長。為確保人民群眾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節日,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保障餐飲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發生,現就做好2009年春節期間食品消費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領導和統籌協調。春節期間,伴隨廣大群眾出行、旅遊、民俗節慶、集體聚餐等各種活動的進行,餐飲消費需求大量增加,各級食品消費監管部門要站在講大局、保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根據春節期間餐飲消費的特點,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結合實際,制定針對性和操作性強的工作方案,明確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點目標、重點區域,突出工作重點,做到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實到位。

    二、切實履行職能,落實監管責任。各級消費監管部門要根據工作方案,採取突擊檢查行動與常規檢查相結合的方法,深入基層,加強重點食品的檢測和重點區域的執法檢查,加強對餐飲經營單位、集體食堂、旅遊景點、農家樂、農村集體聚餐和流動供餐的監管,防止集體食物中毒事件發生。重點檢查食品或食品原料進貨驗收、索證索票制度,食品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履行餐飲加工不添加非食用物質和不濫用食品添加劑承諾的情況。

    三、妥善處理餐飲消費中的突發事故。各級食品消費監管部門要做好食物中毒預防和突發事件的調查準備工作,對餐飲消費環節可能出現的食物中毒突發事故,要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本地的突發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既依法履行職能,快速控制事態,又積極配合其他職能部門,在聯合行動中做好人員救治、善後處理等各項工作,降低損失程度,堅決維護社會穩定。

    四、依法及時、嚴格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各部門要加強節日值班,恪盡職守,並注重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加強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暢通渠道,及時收集和認真分析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的相關信息,對各類舉報反映的餐飲經營單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一經查實,要及時依法處理。

    各部門要嚴格執行重要信息報告制度,及時上報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的相關信息,並於2月22日前上報春節期間食品消費監管工作總結。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值班室電話:

    010-68316825,010-68310909(傳真)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安全監管司聯絡人:

    王柏琴 崔瑞芳

    聯絡電話:010-88330552,010-88330532

    傳真:010-88375603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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