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9年2月20日起,北京市開始實施《房屋登記工作規範(試行)》,商品房買房人支付首期房價款後,可以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提前在未來的房産證上寫下自己的名字。
2月2日,市建委發佈了《房屋登記工作規範(試行)》,按照新的規範要求,今後房屋登記機構辦理國有土地範圍內的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也就是俗稱開發商的大産權,30個工作日即可辦妥;其他房屋所有權登記,10個工作日也可辦妥;集體土地範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最多用60個工作日。
按照新的規定,商品房買房人支付首期房價款後,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剩餘房價款,將其所購預售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設立抵押權的,可以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同時申請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
“2008年7月1日前簽訂預購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辦理預售登記備案的,可直接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市建委負責人表示,“2008年7月1日後簽訂預購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必須在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後,方可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已辦理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登記或辦理抵押登記變更的,不再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