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日前向各區縣政府、各委局和直屬單位下發《關於取消調整行政審批事項和向區縣下放審批權限的通知》。
通知説,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天津市委九屆五次全會關於“保增長、渡難關、上水平”的總體要求,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進一步優化天津市發展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清理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監察部等部門關於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精神和天津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在組織天津市政府各部門對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的基礎上,經認真審核論證,天津市政府決定取消行政審批事項37項、不列入天津市本級行政審批事項51項、調整合併同類340項行政審批事項為147項、向區縣下放審批權限的行政審批事項46項,自本月1月起正式實施。
通知要求,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此次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對取消後改為備案的,要堅決防止以備案的名義進行變相審批;對改為事後監管的,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能,建立健全後續監管制度;對交給仲介機構等自律的,要真正將事項交給社會團體、行業組織和仲介機構進行自律管理,主管部門不得再進行審批;對下放區縣部門審批的,要迅速組織好上下銜接。各區縣對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儘快組織落實,做好承接,搞好對審批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確保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及時落實到位,確保下放到區、縣的行政審批事項都要進入同級行政許可中心實施“一站式”現場審批服務。
通知要求,天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縣人民政府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市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奮鬥目標和工作思路,不斷解放思想,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明確責任,依法對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動態管理,加強對行使行政審批權的監督,努力在規範審批行為、改進審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長效機制等方面取得實效,為實現天津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