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青海省城市醫療救助工作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開拓創新,大膽探索,進一步修訂完善相關政策規定,使救助政策貼近低保對象就醫的實際,提高醫療救助資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緩解了困難群眾的就醫難問題。
修訂完善政策,貼近就醫需求實際。在進一步完善城市醫療救助的相關規定,使城市醫療救助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更加銜接,更加貼近低保對象等弱勢群眾日常就醫的需要實際。
一是新增加了“精神分裂症”和“類風濕性關節炎”等高原地區特殊病種的門診救助以及對所有城市低保對象的門診救助。
二是取消了原低保對象住院起報線的規定,將大病救助的最高限額由過去的每年10000元/人,提高到30000元/人。
三是對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低保對象和重度殘疾人,在為其代繳參保金的基礎上,因病需住院治療的,其入院首付款由當地民政部門按城市醫療事前救助的辦法進行資助,保證城市困難群眾能夠住得起院,看得起病。
四是允許各地結合本地的實際制定臨時醫療救助制度,以妥善解決因突發疾病造成的醫療救助難問題。救助政策的修訂完善,極大地提高了城市困難群眾醫療衛生的惠及程度,進一步保障了城市困難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的安全。積極爭取資金,全面落實政策,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率,保障困難群眾醫療需求。進一步加大城市醫療救助資金的籌措力度,全年安排用於城市醫療救助的資金共計13687萬元,其中:中央補助6262萬元,較上年增長了41%,省財政補助1500萬元,佔安排資金總量的10.96%,上年結余及07年中央財政補助5925萬元,佔資金總量43.29%;本年度實際下達各地城市醫療救助資金6473萬元。截至2008年12月底,城市醫療救助低保對象和重度殘疾人21.64萬人/次,人均救助243.68元。其中:門診救助救助21.07萬人/次,支出救助資金1562萬元,人均救助74元;大病救助5745人/次,累計支出救助資金1397.2萬元,人均救助2432元。另外,還為符合政策規定的全省城鎮低保對象及重度殘疾人共計202599人代繳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金2314.14萬元,全省城市醫療救助累計支出資金5273.34萬元,佔本年度下達資金總量的 81.46%,較上年同期增長56.34%。特別是新的城市醫療救助政策實現了全省低保對象門診救助的全員覆蓋,使全省低保對象人人享受到基本醫療保障,救助率達到100%,更大地發揮了城市醫療救助的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