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省經濟委員會等五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要求採取以“五緩繳、四降低、三補貼”為主要內容的政策措施,減輕困難企業負擔,幫助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困難企業渡過難關,穩定就業局勢。
這些政策措施包括:允許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降低四項社會保險費費率;適當擴大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範圍,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鼓勵和支持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
通知規定,經認定批准的困難企業,可在2009年內緩繳五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計收滯納金;緩繳期間企業和職工的繳費年限連續計算。統籌地區人民政府還可在2009年內適當降低困難企業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單位繳費費率,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通知還規定,積極發揮失業保險基金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作用,支持促進就業的金昌市、嘉峪關市繼續按規定進行試點,其他失業保險基金結余較大的統籌地區,可適當擴大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範圍,對採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職工隊伍,並承諾不裁員或裁員不超過職工總數5%的已核準企業,2009年內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按照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就業專項資金予以適當補貼。(記者呂寶林 宋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