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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教育部黨組關於印發《教育部工作規則》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10日   來源:教育部網站

    中共教育部黨組關於印發《教育部工作規則》的通知
教黨[2008]32號

部內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根據新修訂的《國務院工作規則》的有關精神和要求,結合我部工作實際,對2004年制定的《教育部工作規則》進行了修訂,現將新修訂的《教育部工作規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 教育部工作規則

                                                     中國共産黨教育部黨組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教育部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一、為規範教育部工作,切實履行教育部職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工作規則》,結合教育部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教育部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努力把教育部建設成為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政府部門。

    三、教育部工作的準則是,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堅持依法行政,推進政務公開,健全監督制度,加強廉政建設。

第二章 領導職責

    四、部領導要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執政為民,忠於職守,求真務實,勤勉廉潔。

    五、實行部長負責制。部黨組按照黨章規定履行職責,發揮領導核心作用。

    六、部長全面負責教育部的工作。副部長、部長助理協助部長,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部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並可代表教育部對外參加活動;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部長報告。

    黨組書記全面負責部黨組工作,黨組成員根據分工,履行職責。

    七、部長出國、出差、脫産學習等期間,委託一名副部長主持日常工作。副部長出國、出差、脫産學習等期間,由部長或經部長同意委託其他部領導負責所分管工作。

    八、各司局(單位)主要負責人領導本司局(單位)的工作,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協助主要負責人開展工作。

    各司局(單位)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顧全大局,團結協作,維護政令統一,切實貫徹落實教育部各項工作部署。

第三章 認真履行行政職能

    九、加快行政職能轉變,深化機構改革,推進管理和服務創新。

    十、加強教育行業監管,完善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相結合的監管體系。

    十一、加強教育工作管理,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全國教育事業。完善加強教育管理的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管理和規範教育系統各項相關事務,深化教育改革,推進教育發展,妥善處理各類矛盾,維護教育系統秩序和社會穩定,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

    十二、強化教育公共服務。完善有關政策措施,健全教育服務體系,健全教育服務的監管和績效評估機制,增強教育服務能力,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教育公平,推進教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第四章 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十三、健全重大事項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完善群眾參與、專家諮詢和集體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

    十四、實行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凡涉及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的決策和部署,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要方針政策措施,國務院委託起草的行政法規草案,制定和修改部門規章,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項,由部黨組會或部長辦公會討論決定。

    十五、擬以教育部名義實施的重大決策事項、有關重要規範性文件和其他行政行為,都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並經專家或研究、諮詢機構等進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論證;涉及法律問題的事項,應當徵求部法制工作機構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的,應當充分協商;涉及地方的,應當事先聽取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的,應當採取座談會、論證會、社會公示等形式廣泛聽取利益各方的意見和建議,必要時應舉行聽證會。

    十六、實行重大決策督查制度。各司局(單位)必須堅決貫徹落實部黨組會或部長辦公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政令暢通。

第五章 堅持依法行政

    十七、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行使行政權力,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十八、根據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的總體需要,制定部門規章,向國務院建議並通過國務院提出法律議案,制定行政法規,修改或廢止不相適應的行政法規、行政措施或決定。

    十九、制定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必須從維護國家全局利益和群眾根本利益出發,符合憲法、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並徵求相關部門的意見;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職權範圍的事項,應提請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發佈決定和命令,或與相關部門聯合製定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其中,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的事項及重要涉外、涉港澳臺事項,應當事先請示國務院;部門聯合製定的重要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發佈前須經國務院批准。部門規章應當依法及時報國務院備案。

    二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制定部門規章,規範規章的起草、審核、審議程序。部門規章草案由部法制工作機構審查或組織起草。部門規章的解釋和報請國務院備案工作由部法制工作機構承辦。

    二十一、加強依法行政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覺性。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加強行政執法工作;嚴格執行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第六章 推進政務公開

    二十二、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和校務公開,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健全信息發佈制度,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十三、教育部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應及時公佈。

    二十四、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群眾廣泛知曉的事項以及法律和國務院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均應通過教育部門戶網站、教育部公報、新聞發佈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依法、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

第七章 健全監督制度

    二十五、自覺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自覺接受全國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認真及時辦理全國人大議案、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

    二十六、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自覺接受司法機關實施的監督,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查處和整改並向國務院報告。

    二十七、加強教育行政系統內部監督,健全監督制度。嚴格執行行政復議法和規章備案制度,及時撤消或修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並主動徵詢和聽取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意見、建議。

    二十八、虛心接受新聞輿論和群眾的監督。對新聞媒體報道和各方面反映的涉及教育工作的重大問題,要積極主動地查處和整改並向國務院報告。

    二十九、重視群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確保信訪渠道的暢通。部領導要親自閱批重要的群眾來信,辦公廳和各司局(單位)要認真受理群眾來信來訪,辦公廳要建立信訪督辦責任制度,對各司局(單位)的信訪工作情況予以督促檢查。

    三十、推行行政問責制度和績效管理制度,明確問責範圍,規範問責程序,嚴格責任追究,提高執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 加強廉政建設

    三十一、堅持從嚴治政。對職權範圍內的事項要按照程序和時限積極負責地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得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及失職、瀆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三十二、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規範公務接待,不得用公款送禮和宴請,不得接受地方、學校的送禮和宴請。艱苦奮鬥、勤儉節約,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

    三十三、領導幹部要廉潔從政,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嚴格執行中央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係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要嚴格要求親屬和身邊的工作人員,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關係、謀私利。

第九章 會議制度

    三十四、實行黨組會、黨組民主生活會、黨組學習中心組會、黨組務虛會、部長辦公會、部長專題辦公會等會議制度。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司局級幹部會、處級以上幹部會、全體黨員大會和全體幹部職工大會。教育部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過部黨組會或部長辦公會討論決定。

    三十五、黨組會由黨組書記召集和主持,參加會議人員除黨組成員外,辦公廳主任、人事司司長、直屬機關黨委常務副書記、紀檢組負責日常工作的副組長一般列席,還可根據會議議題需要,請有關司局、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列席。黨組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會議主要任務是:研究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決策和部署;研究制定有關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要方針政策措施;討論決定有關人事問題;討論、研究加強黨組自身建設問題等。

    黨組會一般每週召開一次,會議議題由黨組成員提出,報黨組書記審定。會議議定的事項,形成黨組會紀要,由黨組書記簽發。

    三十六、黨組民主生活會由黨組書記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年召開一次。

    黨組中心組學習會議由黨組書記主持,每個季度一次,議題由直屬機關黨委商有關司局提出建議,報黨組書記審定。

    黨組務虛會由黨組書記召集和主持,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一般每年召開一次。

    三十七、部長辦公會由部長召集和主持,參加會議人員除部領導和辦公廳主任外,監察局負責人一般列席,還可根據會議議題需要,請有關司局(單位)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主要任務是:研究、決定重大教育工作事項,討論國務院委託起草的行政法規草案和教育部門規章等。

    部長辦公會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會議議題由部領導提出,報部長審定。會議議定的事項,形成部長辦公會紀要,由部長簽發。

    三十八、部長專題辦公會由部領導召集和主持,有關司局(單位)負責人參加。部長專題辦公會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議定的事項,形成部長專題辦公會紀要,由主持會議的部領導簽發。

    三十九、部領導因故不能出席部黨組會、部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應向黨組書記或部長請假。其他列席人員請假,由辦公廳匯總後向部長報告。

    四十、教育部及各司局(單位)召開的工作會議要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厲行節約,嚴格審批。各司局(單位)召開的計劃內會議,應當於上一年度11月底之前將會議計劃報送辦公廳,由辦公廳協調匯總,提請部黨組會審定後實施;計劃外會議一般不再安排,因特殊原因確需安排的從嚴審批。全國性會議應當儘量採用電視電話會、網絡視頻會等快捷、節儉的形式召開。

第十章 公文審批

    四十一、教育部各類公文,應當符合黨中央、國務院及《教育部關於公文處理的若干規定》的規定。

    四十二、除國務院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絕密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國務院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報送國務院的請示性公文,如與其他部門有分歧意見,經主動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應當列出各方理據,提出辦理建議。

    四十三、以教育部黨組名義印發的上行文,經分管的部黨組成員審核後,由黨組書記簽發。

    以教育部名義印發的上行文,經分管的副部長審核後,由部長簽發。

    以辦公廳名義印發的上行文,須經有關部領導審核同意。

    四十四、以教育部黨組名義印發的平行文、下行文,一般由黨組成員簽發。其中,重要的規範性文件,經黨組書記審閱後送印;涉及重大問題的,由黨組書記簽發。

    以教育部名義印發的平行文、下行文,一般由分管部領導簽發。其中,重要的規範性文件,經部長審閱後送印;涉及重大問題的,由部長簽發。

    以辦公廳名義印發的平行文、下行文,由辦公廳主任或副主任簽發。其中,重要的規範性文件,副主任簽發後須經主任審閱後送印;涉及重要事項的,須報請分管部領導審核同意。

    四十五、需向國務院領導同志報告工作的簽報,由辦公廳負責統一報送。報送國務院領導同志的簽報,由部領導審簽;報送國務院分管領導同志辦公室的簽報,由辦公廳主任簽發。

    四十六、各司局(單位)報送部領導的公文,除有特殊要求需直接報送外,均須經辦公廳統一登記運轉。報請部領導審批的請示類文件一律不得分送。部領導及其秘書一般不直接接受司局(單位)的報文。

    四十七、部領導及辦公廳領導對呈請批示的各類公文,要及時批閱,對報請審批的公文,一般應批示明確意見。

    四十八、嚴格執行公文會簽制度。主辦司局(單位)起草的公文,涉及其他司局(單位)職能範圍內的事項,應主動與有關司局(單位)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並會簽後,送辦公廳審核。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主辦司局(單位)應列明各方意見及理據,提出辦理建議,連同文稿一併送辦公廳報部領導協調或審定。主辦司局(單位)起草的重要規範性文件,凡涉及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或者規定審批、核準、資格、處罰等內容的,須經部法制工作機構審核並會簽。

    四十九、除辦公廳外,各司局(單位)一律不得對外正式行文。

第十一章 紀律和作風

    五十、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工作部署,嚴格遵守紀律,令行禁止。

    五十一、堅決執行部黨組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部內提出,在沒有重新做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部黨組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代表教育部發表講話或文章,個人發表涉及未經部黨組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或文章,事先須經部黨組同意。

    五十二、發佈涉及教育方面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問題、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事項的信息,要按照有關程序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部黨組報告。

    五十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洩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十四、做學習的表率,努力把部機關建設成為學習型機關。

    五十五、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了解情況,指導工作,解決實際問題。下基層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

    五十六、部領導和司局(單位)負責人在安排工作時,應按照工作分工和職責,優先保證出席黨中央、國務院以及中央黨政軍群等有關部門舉行的會議和活動。除部黨組統一組織安排的活動外,部領導一般不出席禮儀慶典活動,不為會議活動發賀信、賀電,不題詞;因特殊需要發賀信、賀電和題詞,一般不公開發表。

    五十七、部領導和司局(單位)負責人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部長離京外出,應事先向國務院辦公廳報告;其他部領導離京外出應事先報告部長,由辦公廳通報其他部領導。

    司局(單位)負責人的出差計劃,應提前五個工作日報辦公廳,由辦公廳報分管部領導或部長審批;如因特殊情況臨時出差,需事先經分管部領導同意。各司局(單位)必須保證至少一名領導班子成員在機關內處理日常工作。

    五十八、教育部機關要進一步改進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風,推行電子政務,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建立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努力把教育部建設成政治強、作風正、工作出色的機關。 

 
 
 相關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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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中長期教育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公開徵求意見
· 教育部舉行2009年第2次新聞發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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