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天津市制定出臺“建設項目審批服務大提速十項措施”,旨在進一步擴大投資、拉動內需、支持企業發展,實現政府服務大提速,提高建設項目審批效率。
繼續清理、減少和合併建設項目行政審批事項,將14項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合併為6項,包括:1.將農用地轉用審批與土地徵用審批合併為土地徵轉審批;2.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國有土地作價出資或入股審批合併為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審批;3.將建設工程規劃驗線審批併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4.將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環境影響報告書和設置入海排污口審批併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環境影響登記表審批;5.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竣工驗收審批併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審批;6. 市政工程規劃設計要求和市政工程規劃設計方案併入市政工程規劃設計方案與要求。
在現有承諾辦結期限基礎上,進一步縮短辦理時限,總體縮減30%以上。比如規劃審批:將辦結時限由原來的平均14個工作日縮減為9個工作日,辦結時限縮減36%。土地和房地産審批:將辦結時限由原來的平均14個工作日縮減為5個工作日,辦結時限縮減60%。施工許可審批:承諾辦結時限由3個工作日改為立等可取;壓縮施工圖審查時限,大型項目10個工作日以內辦結,中型項目5個工作日以內辦結。
為減輕建設單位經濟負擔,支持企業快速發展,在一定時間、針對特定申請人,實行5項審批服務收費減免政策:一、對現狀補辦土地出讓的困難企業,年內減半收取土地出讓政府收益。二、將環評報告編制收費在原基準價格的基礎上下調20%。三、對於市勞動保障、財政部門確定的中小困難企業,以及投資額在2億元以下的建設項目,免收環境影響報告書(含大綱)、報告表技術評估諮詢收費。四、取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查費、工程質量監督費、工程定額測定費。五、調整住宅項目配套費收取方式。將一次性收取改為按進度分期收取。
這十項措施還包括下放審批權限、減少審批環節、優化管理程序、減少審批要件、強化仲介服務、創新審批方式、完善服務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