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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監局發佈《2009年煤礦安全工作要點》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21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
印發《2009年煤礦安全工作要點》的通知
    煤安監綜合〔2009〕5號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各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根據國務院安委會全體會議、全國安全生産電視電話會議、全國安全生産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確定的年度工作要點,現將《2009年煤礦安全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並及時上報相關工作進展情況。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九年二月十日

2009年煤礦安全工作要點

    2009年煤礦安全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決策部署,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按照“安全生産年”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三項行動”、“三項建設”,強化煤礦安全國家監察,落實地方政府安全監管和企業主體責任,繼續推進整頓關閉工作、進一步深化瓦斯治理、全面加強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努力減少事故總量、遏制重特大事故、降低百萬噸死亡率,為2010年實現全國煤礦安全生産狀況明顯好轉奠定堅實基礎。

    根據上述總體思路,今年要突出抓好以下10個方面、36項重點工作:

    一、認真履行國家監察職責,強化煤礦安全監察執法

    1.明確監察執法目標任務。健全完善監察執法計劃審批和備案制度,明確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確定監察執法的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重點環節,嚴格按照既定目標和計劃開展監察執法。

    2.嚴格煤礦安全準入。嚴格煤礦重大建設項目安全核準、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和安全生産許可,對煤礦建設項目,凡是重大項目未經安全核準的一律不得立項;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合格的一律不得開工,未經驗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産;未取得安全生産許可證的一律不準生産。強化對煤礦企業持證情況的動態監管。

    3.加強對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監督檢查。切實履行好國家賦予的對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的職責,進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級監督、加強協調配合,推動地方煤礦安全監管責任的落實,加大煤礦安全工作的合力。針對地方煤礦安全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依法及時向有關地方政府提出加強和改善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4.積極創新監察執法方法。推行集中監察、解剖監察、示範監察、異地監察等行之有效的監察執法方式,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效率和效果。

    二、嚴格履行地方監管職責,切實落實監管執法責任

    5.健全完善煤礦安全監管執法機制。緊密結合實際,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和指導意見,督促地方政府健全煤礦安全監管機構,配置與監管工作任務相適應的人員、裝備和經費,規範監管執法程序,落實地方煤礦安全監管責任,進一步提高監管執法水平。

    6.依法打擊煤礦非法生産。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在煤礦安全生産領域深入開展打擊非法違法生産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煤礦非法開採、違法生産等行為。

    7.認真組織開展煤礦安全整治。根據煤礦瓦斯治理、水害預防、頂板管理現狀普查結果,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研究制定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明確整治範圍、重點、步驟和措施,組織開展小煤礦瓦斯和煤礦水害、頂板等專項整治行動。適時對事故多發地區的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查。

    三、繼續實施“三步走”戰略,推進煤礦整頓關閉工作

    8.進一步淘汰落後生産能力。落實國家四部門《關於下達“十一五”後三年關閉小煤礦計劃的通知》,繼續推進小煤礦整頓關閉工作,今年再關閉1000處左右小煤礦,進一步淘汰落後生産能力。

    9.督促加快資源整合技改項目建設。總結推廣和學習借鑒四川、福建等地經驗,採取多部門聯合辦公、限時辦結等措施,促進簡化資源整合審批程序,減少審批環節、加快審批進度,推進項目儘快開工建設。同時要嚴格把關,防止借整合之名拖延和逃避關閉,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防止小煤礦前關後建。

    10.鼓勵大型煤礦整合改造和管理小型煤礦。支持産煤省(區、市)按照《煤炭産業政策》、《煤炭工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等要求,進一步調整優化煤炭産業結構;鼓勵和支持大型煤礦企業集團通過收購、兼併、控股等多種方式整合改造和管理小煤礦,提高辦礦規模和水平。

    11.探索完善煤礦整頓關閉相關政策。協調製定煤礦整頓關閉經濟補償政策,鼓勵和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合法小煤礦正常退出機制,大幅度降低小煤礦數量。

    四、健全完善工作體系,進一步深化煤礦瓦斯治理

    12.抓住重點環節,健全完善瓦斯治理工作體系。督促煤礦企業嚴格執行“先抽後採、監測監控、以風定産”的瓦斯治理方針,緊緊抓住採掘佈局、通風系統、瓦斯抽採、安全監控、現場管理五個重點環節,健全完善“通風可靠、抽採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體系。

    13.全面推進“雙百工程”建設。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加強煤礦瓦斯治理工作體系示範工程建設的通知》要求,抓緊研究制定各地示範礦井、示範縣建設的基本條件、實施步驟、達標時限、評估標準和辦法,著力推進瓦斯治理示範礦井和示範縣“雙百工程”建設。

    14.開展煤礦安全技術改造項目專項檢查。各地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會同投資主管部門,對國債資金支持的安全技術改造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落實地方和企業配套資金,促使安全技術改造工程加快建設進度、儘快發揮作用。

    五、全面加強煤礦安全基礎管理,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15.強化對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監督檢查。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部門關於加強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一系列意見和通知要求,全面加強對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推動煤礦企業做到“系統可靠,裝備先進,管理到位,素質提高”。制定規劃、分類指導,深入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推進安全高效礦井建設,積極推動創建本質安全型煤礦。督促煤礦企業建立職業健康工作體系,改善作業環境,防範和減少職業危害事故。

    16.深入開展煤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業健全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實施煤礦重大隱患閉環管理辦法,有效治理重大隱患;健全完善煤礦重大隱患分級管理、掛牌督辦制度,抓好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17.加強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推進“三項崗位人員”安全培訓計算機化教考分離制度的落實,加強對培訓考核工作及持證上崗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全員安全教育培訓,聯合全國總工會實施“萬名班組長培訓工程”,全面提升煤礦從業人員整體素質;有針對性地組織相關專題培訓,推動各項重點工作有序開展。

    18.探索建立煤礦企業安全誠信機制。推行煤礦企業安全承諾,積極倡導、培育煤礦安全誠信意識,探索建立安全誠信機制,引導煤礦企業和員工自覺履行安全生産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生産“黑名單”制度,及時公告存在非法違法生産行為、存在重大安全生産隱患的煤礦企業和重特大事故責任單位。對於各省級政府掛牌督辦的煤礦重大隱患,其相關部門要上網公佈。

    六、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提升煤礦安全裝備水平

    19.配合搞好煤礦安全科技攻關。配合科技部門抓好煤礦安全相關科研開發、示範項目和重點工程;指導相關煤礦企業和科研機構,抓好煤礦瓦斯、水害、火災與頂板重大災害防治關鍵技術等科研項目的實施。

    20.淘汰落後技術裝備與工藝。嚴格按照《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和工藝目錄》,督促煤礦企業限期淘汰落後的技術裝備與工藝;以小煤礦為重點,推動各地改革採煤方法和支護方式。

    21.提升煤礦安全生産技術水平。加強對煤礦安全技術工作的指導,規範煤礦安全技術管理;推廣一批先進適用煤礦安全技術,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促進企業採用先進適用裝備,提高採掘機械化程度。

    七、嚴肅追究事故責任,真正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

    22.依法組織煤礦事故調查。嚴格執行《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及《煤礦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落實“三項基本要求”,堅持“四不放過”原則,依法組織煤礦事故調查,嚴肅追究煤礦事故的責任;依法嚴厲查處瞞報事故。

    23.完善和落實“三項制度”。通過不斷完善事故現場分析會、事故後約談、事故通報制度和進一步加強事故分析,歸納特點、探尋規律,分析原因、查找漏洞,針對問題、提出措施,切實吸取教訓,加強和改進防範工作。

    24.探索建立事故責任追究監督落實機制。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結合轄區煤礦安全工作實際,積極探索建立煤礦事故責任追究的監督機制,會同行政監察、公安、檢察和工會等部門組織開展對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檢查,推進事故責任追究落實到位。

    25.強化對煤礦事故防範措施的研究。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分析事故原因,探尋規律性、傾向性特點,提出防範措施和對策;加強對各類事故防範措施和對策的總結提煉,及時上升為規程、標準。同時,要加強對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的協調與指導,提高事故救援的成效。

    八、加大煤礦安全宣傳工作力度,發揮先進典型引領作用

    26.樹立先進典型,交流推廣經驗。圍繞煤礦安全工作重點,培育和樹立各級煤礦安全監察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及煤礦企業的先進典型,加強正面宣傳。適時召開現場會,推廣部分地區全面抓好煤礦安全生産綜合管理的典型經驗,深入總結和宣傳一些地區建立安全生産長效機制、安全生産效果突出、加強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和“兩型三化”礦井建設,一些煤礦企業集團推行自主管理、創建安全誠信企業,部分煤礦加大投入、科學管理、強化培訓等先進典型,推動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

    27.開展煤礦安全專題宣傳活動。進一步增強煤礦安全生産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主動性,通過多種形式,向全社會普及煤礦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開展“新中國成立60週年暨煤礦安全國家監察體制建立10週年系列宣傳活動”,全面回顧60年來煤礦安全工作取得的成就,充分展示煤礦安全國家監察體制的重要作用,積極營造全社會關注煤礦安全生産、支持煤礦安全監察監管工作的輿論氛圍。

    28.加強煤礦安全生産輿論監督。結合第8個安全生産月及“安全生産萬里行”活動,對“黑名單”公示後煤礦糾正非法違法行為、治理重大隱患的有關情況進行跟蹤報道。及時向媒體通報煤礦重特大事故查處進展和責任追究情況,向社會公佈吊銷企業安全生産證照、登出相關資質等情況。

    九、加強煤礦安全法制建設,著力完善政策措施

    29.全面推進煤礦安全法規制度修訂工作。認真做好《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修訂工作;抓緊修訂《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煤礦防治水規定》《煤礦企業塵肺危害防治規定》等;全面清理煤礦安全標準,督促煤礦企業建立完善安全生産各項規章和管理制度。

    30.研究出臺有利於促進煤礦安全生産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相關經濟政策,並督促煤礦企業執行到位;研究有利於推進煤礦瓦斯治理、整頓關閉和基礎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政策;研究各地經過試點取得成熟經驗的政策措施,並在全國範圍推廣。著手啟動煤礦安全生産“十二五”規劃前期調研工作。

    31.繼續改進完善煤礦安全生産目標指標控制體系。研究制定2010年實現煤礦安全生産狀況明顯好轉的主要標誌和具體指標;向各級地方政府分解落實年度煤礦安全生産目標指標控制任務,探索完善用煤礦安全目標指標完成情況考核政府行政首長業績的辦法,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研究改進煤礦安全生産目標指標分解方法,使之更加符合各地煤礦安全生産實際。

    十、落實執法責任和監督制度,加強煤礦安全監察監管隊伍自身建設

    32.加強隊伍作風和廉政建設。按照國務院關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的有關規定,不斷健全完善煤礦安全監察監管執法制度、落實執法責任。大力提倡和培養“勤勉敬業、求真務實、雷厲風行、廉潔奉獻”作風,加強隊伍自身建設;嚴格執行安全生産監察監管工作人員“九條紀律”,進一步樹立煤礦安全監察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提高監察執法的權威。

    33.強化監察執法考核與監督指導。建立監察執法業務述職制度,定期聽取下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業務述職,不定期組織對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執法情況進行檢查;堅持執法分析制度,全面掌握動態,評估效果,研究和改進方法,確保行政執法嚴格規範;適時組織執法交流,研究進一步提升“國家監察”的工作方法;定期對煤礦安全監察人員進行煤礦安全執法工作新理論、新知識的培訓,不斷提高執法水平。

    34.進一步規範行政許可等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規定,進一步規範煤礦建設項目安全核準、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煤礦安全生産許可證審核頒發、安全資格培訓頒證等行政許可及事故調查行為。落實《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辦法》,規範執法行為,真正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廉潔執法。

    35.加強對煤礦安全各項工作的督促檢查。各地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切實抓好工作落實的意見》(國辦發〔2008〕120號),切實加大對國家和地方煤礦安全生産重大決策、重要部署等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健全完善煤礦安全相關工作報告、通報和聯絡制度,保障煤礦安全監察監管執法責任落實到位。

    36.鞏固發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成果。根據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分析檢查報告和整改方案,狠抓各項措施的落實,著力創新工作機制、創新工作格局、創新工作方法,促進學習成果轉化,務求在解決制約煤礦安全工作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上取得突破,不斷推進煤礦安全生産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為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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