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召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暨退耕還林工作會議,宣告自治區全面推開林權主體改革。
內蒙古林地面積6.1億畝,森林面積3.12億畝,森林覆蓋率17.57%,全區現有集體林地3.24億畝,佔全區林地面積的53%,其中,集體公益林佔全區集體林的89.13%,集體商品林佔10.87%。據統計,自改革開放初期的林業“三定”到現在的林改,內蒙古已有9969萬畝集體林採取各種方式落實了經營主體,其中,公益林面積8323萬畝,商品林1641萬畝。
內蒙古林權主體改革將分兩步走:2009年全面完成商品林、商品林宜林地改革,規範已承包到戶和流轉的林地、林木承包關係;2010年到2012年推進公益林及其宜林地改革。在推進林權主體改革的同時,逐步開展配套改革。
會議指出,內蒙古是我國集體林地面積最大的省(區)之一,佔全國集體林地面積的1/8以上,而且生態區位重要,自然條件惡劣。因此,內蒙古林改更需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貫徹國家林業局在西部八省(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座談會上提出的“三個堅持”原則,即必須堅持生態建設為主,確保生態受保護;必須堅持興林富民,確保農民得實惠;必須堅持明晰産權,確立農民作為林地的經營主體和林木的管護主體。在具體工作中要做到組織領導到位、責任落實到位、工作紀律到位、指導服務到位、督促檢查到位和資金支持到位。
會議強調,要把林改作為深化農村牧區綜合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抓緊抓好。各級各部門在推進主體改革的過程中,要正確把握以下原則:一是要確保農牧民平等享有集體林地和林木承包經營權。二是一定要做到還利於民,同時堅持生態受保護是改革的底線。三是必須尊重農牧民的意願,確保農牧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決策權,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四是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分區施策。五是堅持依法依規,確保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