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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制定並出臺《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02日   來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精神,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進一步做好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天津市制定出臺《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意見》,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強化創業和就業服務,多項舉措並舉確保高校畢業生順利就業。

    《意見》提出,要充分認識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大意義,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當前就業工作的首位,從加強就業培訓和見習、提高創業就業能力、完善就業政策措施、健全就業服務網絡等方面著手,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要健全就業促進機制,堅持市場導向就業、畢業生自主擇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在統籌各類人群就業的同時,重點突出高校畢業生;在實施更加積極就業政策的同時,重點扶持高校畢業生;在推進公平就業的同時,重點服務高校畢業生。堅持用大項目、好項目拉動就業,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實施培訓促進就業。要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考核,各級政府要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將高校畢業生就業納入就業總體規劃,統籌安排,確定目標任務,層層簽訂責任書,加強工作考核和稽查,形成各級政府共同負責、各職能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積極參與的工作局面。

    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堅持把新建項目和生産經營企業作為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重要載體。國有大中型企業和創新型企業要更多地吸納有技術專長的高校畢業生,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要積極錄用高校畢業生,不斷改善勞動用工結構。各經濟功能區要充分發揮集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作用。各用人單位在招用高校畢業生時,要消除就業歧視,積極吸納女大學生就業。

    鼓勵自主創業。放寬市場準入條件,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首次出資額允許為零。放寬學籍管理,對在校生自主創業的,兩年內保留學籍。

    擴大就業見習。高校畢業生見習基地總量增加到1000家,見習基地容量擴展到同時安排3萬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進行為期3至12個月的見習。見習期間企業可不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政府按照每人每月天津市最低工資60%的標準給予見習人員生活費補貼。

    組織開展創業實訓。安排有創業意願和能力的畢業學年在校生和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實訓基地進行3至6個月的創業實訓,增強創辦企業的能力。

    組織企業家帶徒授業。聘請1000名優秀企業家、高級工程師和高級技師,幫帶3000名有創業意願和條件的高校畢業生了解創業經驗,學習管理方法,掌握專業技術,提高創業成功率。政府給予畢業生一定的補貼,對帶徒授業取得成效的企業家給予一定獎勵。

    擴大公益就業崗位。每個街道、鄉鎮、社區選聘一名高校畢業生,從事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産服務、生活服務、救助服務等公益工作。全市公益性崗位安置5000人,進行一年以上的鍛鍊,給予崗位和社會保險補貼。

    鼓勵到基層單位和邊遠地區工作。繼續組織實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工作。落實好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和市政府服務基層獎勵金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徵入伍,並按規定享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機關招考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優先錄用經過基層鍛鍊的高校畢業生。

    鼓勵繼續學習深造。天津市今年研究生招生計劃增加1000人以上;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計劃增加15%以上;適當擴大成人本科應用型人才的招生規模,鼓勵專科(高職)畢業生到成人院校繼續學習。

    實施“雙證書”制度。對高校在校生實行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的“雙證書”制度。參加中級以上職業技能培訓並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職業院校學生給予鑒定費補貼,其他普通高校學生按照培訓成本給予50%的培訓和鑒定費補貼。

    實施職業技能培訓。鼓勵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具備條件的相關職業院校、培訓機構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對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按照社會需求程度和職業資格等級給予相應補貼。

    實施就業一條龍服務。強化高校畢業生創業指導服務,提供政策諮詢、項目開發、創業培訓、創業孵化、小額貸款、開業指導、跟蹤輔導的系列化服務。

    實施就業專項行動。實施“1123服務”,對畢業學年的在校生每人發放1張就業服務卡,享受1次職業技能培訓鑒定補貼,免費提供2次職業指導和3次職業介紹。陸續開展就業援助月活動、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和民營企業招聘周活動以及高校畢業生創業服務月活動。

    實施定點服務。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對高校開展定點服務,簽訂服務協議、明確服務內容。廣泛收集企業用工信息,及時向高校發佈,實現企業用工需求和高校畢業生資源的有效對接。

    實施信息共享。實施教育部門畢業生信息和勞動保障部門就失業信息互聯共享,動態掌握高校畢業生的就失業狀態。

    拓寬融資渠道。支持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合作社和擔保公司等新型融資機構發展,努力滿足高校畢業生創業融資需求。各區縣建立規模不低於500萬元的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市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等額給予匹配。高校畢業生創業初次貸款額度由2萬元提高到5萬元,還款期限由2年延長到3年;對還款及時、信譽度高、企業成長性好的,給予每年10萬元的貸款支持。

    搭建創業平臺。市內6區和塘沽區要整合教育教學資源,選擇1所學校改建為創意創業園。有需求、有條件的其他區縣和經濟功能區也要選擇1所學校改建為創意創業園。有條件的高校應在校內適當位置建設創意創業園。

    完善財稅政策,企業吸納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的,按規定給予稅收減免優惠。落實《天津市2009年至2012年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規劃綱要》、《天津市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若干政策規定》和其他有關財稅優惠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自謀職業、自主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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