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農村中小學春季開學後正常運轉,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有關要求,中央財政提前預撥了春季學期各省區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178.47億元。
將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是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這項改革從2006年開始實施,中央和地方財政按照分擔比例每年不斷提高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保障水平。2009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的基準定額標準已達到中西部地區小學生均300元/年,初中生均500元/年;東部地區小學生均350元/年,初中生均550元/年。公用經費保障水平的提高,將使農村中小學辦學條件得到較大改善,更好地促進農村義務教育質量提高。
財政部要求地方財政部門,儘快撥付補助資金,切實加強資金管理,確保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春季開學後正常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