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長江流域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推動重點流域污染整治工作,保護長江水質,促進污染物減排,確保長江水環境安全,重慶市近日開展了長江環保執法行動。
此次執法行動共涉及長江及嘉陵江、烏江(重慶段)沿線的24個區縣(自治縣),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是動員部署階段。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成立工作機構,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明確部門職責,全面部署執法行動工作。
二是集中行動階段。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關部門對長江及嘉陵江、烏江沿岸排污口進行集中檢查,並對環境違法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市環保局對有關區縣(自治縣)執法行動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和督查。
三是總結分析階段。總結本次執法行動的成效與不足,分析研究檢查數據,提出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
為確保專項行動取得效果,重慶市制定了四項制度:
1.考核制度。市環保局將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對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的執法行動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黨政一把手環保實績考核的依據之一。
2.調度會議、聯合執法和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市和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開展情況,召開工作例會,檢查工作任務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執法行動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研究部署各項工作。
3.督查督辦制度。對工作開展不力、問題突出、存在嚴重環境違法行為隱瞞不報的,對整治重點存在薄弱環節的,對上報相關整治情況進展緩慢的,將進行通報批評,重新部署開展工作。對頂著不辦、問題嚴重的將公開曝光,追究責任。
4.報告制度。規定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確定專人負責執法行動信息管理工作,並通過12369環保專項行動信息管理系統報送執法行動各項信息,每週要上報一次工作進展情況,每週編發一期工作簡報,並按時報送工作總結,及時報告工作中遇到的難點、重點環境污染問題查處的典型案件等重要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