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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建立健全七項制度繼續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3日   來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為落實湖南省委、省政府“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促就業、強基礎”的總體要求,幫助中小企業擺脫困境,湖南省優化經濟發展環境辦公室日前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全省各級優化辦和省直機關各單位建立、健全7項制度,進一步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

    一、建立健全走訪企業的制度。各市州優化辦和省直機關各單位要及時走訪企業,主動收集和認真辦理企業反映的每一個軟環境問題,為企業排憂解難。建立走訪企業情況登記、主動排解問題的檔案制度。

    二、建立中小企業聯絡點和信息員制度。各市州優化辦要加強與中小企業的聯絡,可增加一批中小企業為優化環境聯絡點或監測點,在中小企業中徵聘一批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社會責任感的代表為信息員,及時收集他們的意見和建議,並加大辦理的力度。

    三、建立行業監督測評站制度。各市州優化辦要依託商會及其分會等組織,在本地中小企業較集中的行業,建立行業優化環境監督測評站,並向行業監督測評站派駐督查員,及時掌握相關行業企業的軟環境現狀,發現案件線索;每年可分行業組織企業代表對相關職能部門的服務情況進行測評,探索優化中小企業環境的監督保護機制。

    四、完善投訴受理快速反應和協調機制。對企業反映的軟環境問題要及時處理,限時辦結。對因故不能解決的,要向企業説明原因。對企業反映強烈的軟環境問題,實行重點掛牌督辦制度。探索政企交流對話等面對面協調解決問題的機制。

    五、建立企情報告制度。對監測站、信息員反映的以及通過企業監督測評、走訪企業、召開座談會等形式了解到的企業反映較普遍、較突出的軟環境問題,要及時分析綜合,以企情報告的形式報同級黨委、政府或本單位主要領導,促進問題的有效解決。

    六、健全發現案件線索和查處案件的機制。要通過主動走訪企業、明查暗訪、受理投訴等途徑,發現案件線索,嚴肅查處不作為、亂作為,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破壞發展環境的行為。各市州優化辦和省直機關各單位要落實對典型案件的年度通報制度。

    七、健全統計、綜合和考評制度。各級各部門要及時統計、綜合情況,並於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報省優化辦。省優化辦對各單位的上述工作情況將納入優化工作考評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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