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政府下發《關於加強安全生産基層基礎工作的意見》,決定四年間投入8000萬元,加強安全生産基礎基層建設;各區(縣)政府從2009年起,必須建立不少於200萬元的安全生産專項資金,並確保每年增長10%以上。
一是增強基層安全監管能力。區(縣)安全生産監察執法大隊配備8—10名執法人員,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配備5—8應急救援人員。鄉鎮(街道)建立安全生産委員會,設置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配備專職安監人員3—7人,村(居)、園區落實1—3人負責安全管理工作。鄉鎮(街道)專職安監人員原則上幹滿3年方可調整。到2011年,基本完成區(縣)、鄉鎮(街道)、村(居)安監裝備設備設施配備。
二是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全面實施企業安全準入和安全資質淘汰機制,建立安全績效工資制度,安全績效工資不低於員工收入的40%。推行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産等級評定制度,實施分類考評、分類管理,級別評定作為評優評先、企業信用、資質管理、安全許可等前置條件。
三是全面加強安全生産基礎工作。健全企業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或者委託安全技術仲介機構、註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價師、安全生産專家提供安全管理服務。到2009年底,50%以上的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建築施工等高危行業企業實現安全標準化;到2012年,各類企業都達到國家安全生産標準。
四是規範安全監管工作。各鄉鎮(街道)在2009年6月底前建立集安監、綜治、信訪、公安、司法、人武“六位一體”的安全監管工作機制和聯合執法機制,村(居)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安全生産領導小組,建立集安監、綜治、信訪、警務、調解、治保、民兵“七位一體”的工作機制。到2012年,100%的鄉鎮(街道)、村(居)、園區基本實施安全監管規範化。
五是加強安全生産基礎設施建設。到2012年底前,全市縣道危險路段和鄉村道路重點危險路段安裝5000公里防撞護欄;煤礦瓦斯監控系統實現100%全覆蓋;加油(氣)站、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100%完成HAN阻隔防爆設施;建築施工現場全面安裝安全監控系統;水運交通船舶100%完成客渡船標準化船舶改造;非煤礦山100%實現機械化開採;基本實現煙花爆竹生産機械化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