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産力,發展現代林業,增加農民收入,建設生態文明,省委、省政府近日出臺《關於加快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決定》,要求加快推進海南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改革開放以來,海南省林業取得了長足發展。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林業發展深層次問題日益顯現。海南省人工林蓄積量平均每畝只有2.48立方米,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75%,世界平均水平的16.5%,林業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人的巨大潛能、林地蘊藏的巨大潛力、林業的多種功能沒有得到充分釋放。究其根源,在於海南省的集體林地存在産權不明晰、經營主體不落實、經營機制不靈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問題。
《決定》指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必然要求、促進農民就業增收的機遇和途徑、推進現代林業發展的強大動力、加強生態省建設的重要舉措和保障。
《決定》強調,海南省林改的基本原則是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確保農民平等享有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堅持統籌兼顧各方利益,確保農民得實惠、生態受保護。堅持尊重歷史,保持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對林地林木權屬已明晰的,要予以維護;對林地林木權屬不明晰的,要充分協商,妥善解決。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農民意願,充分發揮農民主體作用和首創精神,確保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決定》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必須把這項改革作為一件大事來抓,擺上重要位置,要實行各級黨委、政府一把手負總責,成立領導機構,層層落實領導責任。
據悉,海南省于2007年11月在昌江、屯昌、白沙、澄邁四縣啟動林改試點,目前四縣主體改革已順利完成,其餘市縣的林改工作也將於近日先後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