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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困難企業即日起可申請三類穩定就業補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03日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繼3月北京市政府公佈穩定就業擴大就業的六項措施後,4月1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關於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就發〔2009〕57號)和《關於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就發〔2009〕58號),對困難企業申請穩定就業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培訓補貼等備受關注的問題進行解讀。即日起,符合條件的企業可開始申請上述三項補貼。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培訓補貼最長不超過6個月。

    ●什麼樣的企業可申請補貼

    什麼樣的困難企業可以申請三類穩定就業補貼?《通知》中明確了對困難企業的界定,應同時具備四個條件:即企業和職工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履行了繳費義務;受金融危機影響,生産訂單或銷售額同比下降30%以上;面臨暫時性生産經營困難,已採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穩定就業崗位措施;2009年以來未裁員或裁員不超過職工總數的5%。

    ●困難企業按實際待崗人數申請補貼

    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以申請穩定就業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每人每月562元;社會保險補貼按2008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補貼額約為每人每月670元。這樣算下來,人均月補貼額將達1230元左右。

    企業申請穩定就業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按本企業實際待崗人數計算,並不是所有職工。而待崗人數按兩部分合計總數:其一是企業安排職工待崗並簽訂待崗協議的人員,按100%計算人數;另一部分是因企業生産不足而採取輪班作業方式的人員,按輪班作業總數的50%計算。

    即日起至2009年底,勞動部門均可受理審批企業穩定就業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首期撥付一律為3個月,之後根據企業生産經營狀況再行核定。

    ●享受補貼期間企業不得裁減職工

    困難企業申請補貼時,需向上級企業或註冊地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進行申請,並提交9項材料包括: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審批表;經社保經辦機構確認的參加失業保險人員名單;經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穩定就業崗位實施方案;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待崗協議的複印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企業資産損益表複印件;申請補貼時上個月職工工資發放表、會計憑證複印件;生産訂單減少或銷售額下降的説明材料以及企業聲明。值得一提的是,企業作出要求企業在申請補貼時,作出真實提供各項材料的聲明,以及在享受補貼期間不因企業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承諾。“該聲明將在網上公佈,接受社會的監督。”市人保局負責人介紹。

    據介紹,在享受補貼期間,企業不得裁減職工。如企業違規操作或違反承諾,職工或社會各界均可向其上級部門或各級人保部門舉報。對違反規定虛報冒領補貼的、違反承諾裁減員工的,將由市人保局、市財政局責成初審部門負責追回全部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審批時限縮短至10個工作日

    整個審批分為初審和審批兩個階段。“審批時限從過去的20個工作日縮短至10個工作日。”該負責人説,其中,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屬國有、國有控股集團公司為初審單位,要求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市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局負責審批工作,要求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並下達批復。據悉,為使企業及時拿到相應補貼,將實現即批即撥。 

    ●失業人員培訓機構公開招投標

    《通知》還指出,再度擴大參加免費培訓的失業人員範圍。包括在就業服務機構辦理了登記手續,取得《北京市城鎮失業人員求職證》的北京市城鎮失業人員和取得《北京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證》的農村轉移就業勞動力,每年可在市人保局公佈的具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參加一次免費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

    承擔培訓任務的機構按照“先培訓、後補貼”的原則,在培訓結束後,根據開展職業培訓的人數、培訓質量和就業效果,按季度向所在區縣勞動部門提出職業培訓補貼申請。

    對於該類機構的認定,市人保局表示,所有有學歷教育的中等教育學校及高職都可報名,將根據培訓職業(工種)和職業培訓的實際,以公開招投標或資質認定等方式由勞動保障部門確定。據悉,首批約50家機構將於近日公佈。

    ●雙達標機構可獲全額補貼 

    根據實際培訓人數,按照人均1100元的標準給培訓機構補助。為保證效果,《通知》規定,對於失業人員培訓機構,職業技能培訓合格率達到90%(職業資格培訓以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為準;非等級培訓以取得《結業證書》為準;特種作業培訓以取得《操作證》為準)、就業率達到60%的,按《補貼標準目錄》的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培訓合格率未達到90%或就業率未達到60%的,按《補貼標準目錄》標準的60%給予補助。

    對於創業培訓補貼,根據實際培訓人數,按照每人2400元的標準進行申請和補助。培訓合格率達到80%的(以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為準),按補貼標準的40%給予補助;培訓合格率未達到80%的,按補貼標準的20%給予補助。培訓後一年內,經後續跟蹤和開業指導,創業成功率達到30%的(以培訓後取得營業執照為準),按補貼標準的60%給予補助;創業成功率不足30%的,按補貼標準的20%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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