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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允許困難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以穩定職工就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3月18日電(記者王志)為鼓勵困難企業儘量不裁員或少裁員,山東省財政廳近日會同相關部門出臺政策,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以幫助困難企業渡過難關,穩定職工就業。

    山東省明確,已實行社會保險基金統籌的地區,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對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允許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緩繳執行期為2009年之內,最長不超過6個月。

    根據規定,經批准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企業應當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企業和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計收滯納金。緩繳期間達到退休年齡的職工,補齊個人賬戶資金後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同時,山東鼓勵困難企業通過開展職工在職培訓等方式穩定職工隊伍。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培訓後經鑒定合格的所需資金,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在嚴格標準和程序的前提下,經批准由就業專項資金予以適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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