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8日從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為提高行政審批效能,優化發展環境,促進經濟發展,該廳日前制定的《行政審批綠色通道服務暫行辦法》將於5月1日起施行。納入綠色通道的行政許可事項審批、辦理時限,最長不超過1個工作日,其他為3個工作日。《辦法》規定了可申請納入綠色通道服務的4種行政許可項目和相關辦理事項,並一一明確了審批時限。按照規定,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急需開工的建築施工許可,審批時限為3個工作日;按規定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批、需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初審(審核)的建設系統各類企業的資質(依法需要其他部門審核的專業資質除外),審批時限為3個工作日;對建設系統依法取得資質證書的各類企業(仲介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營業執照註冊號的變更,審批時限為1個工作日;對已經國家有關部門註冊、但尚未頒發註冊證章的建設系統註冊執業人員,向申辦資質及其升級或者開拓省外市場的企業出具的相關證明手續,審批時限為1個工作日。
為將新規定落到實處,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制度列為“幹部作風建設年”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加強效能監察,落實行政責任。要求廳審批中心、承辦處室(單位)和負責審批的廳主管領導,要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根據職能分工即時受理、即時審核、即時審批,並按照首問責任制要求,與下一環節後續事項承辦單位和人員進行溝通銜接。(通訊員趙萌 記者馬朝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