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
主考、副主考職責
一、主考在考區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本考點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點的考試,副主考協助主考工作。
二、負責選聘和培訓監考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三、負責組織佈置考點及考場,做好考前準備工作。
四、負責本考點備用試卷的管理。
如因試卷不完整、字跡模糊、錯裝等原因須啟封備用試卷,應報告考區主任或副主任批准,並須由主考、副主考2人簽名負責。
五、負責本考點終止違規考生或違規考試工作人員繼續參加考試或工作的處理,其他偶發事件的處理。
六、負責本考點答卷回收和運送工作。
每科考試結束後,組織和驗收各考場的答卷裝訂與密封,並派專人保管與保衛,按時送到考區指定地點。
七、負責本考點的安全保衛工作。
切實組織好安全保衛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重大問題要立即報告考區主任。
八、負責本考點的考試情況報告工作。
考試結束後,向考區委員會報告本次考試情況。
附2:
監考員職責
一、在考點主考領導下,主持本考場的考試,維護考場秩序,嚴格執行考試實施程序,如實記錄考試情況,保證考試正常進行。
二、對考生進行考風考紀教育,宣讀《考生須知》,宣佈考試注意事項。
三、檢查考生《准考證》及規定的其他證件,督促考生填寫姓名、准考證號等,並進行核對,發現填涂錯誤,應要求其改正。
四、監督考生按規定答卷,制止違紀舞弊行為,並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做好相關工作。
五、考試中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主考。
六、制止非本考場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員、巡視員以外的任何人進入考場。
七、遵守監考紀律,不擅離職守,不吸煙,不打瞌睡,不閱讀書報,不聊天,不抄題、做題、念題,不檢查、不暗示考生答題,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試時間。
八、考試期間,不得將手機、尋呼機等通訊工具帶入考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試卷、草稿紙帶出或傳出考場。
九、考前、考後檢查、清理考場。
附3:
考試實施程序
一、每科目開考前25分鐘(第一科為考前35分鐘),監考員甲、乙共同領取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檢查試卷袋是否有破損,核對試卷袋上標明科目是否與本場考試科目相同,核對無誤後直入考場。
二、開考前20分鐘(第一科為考前30分鐘),監考員組織考生有秩序地進入考場,核對《准考證》及省級考試機構規定的其他證件,指導考生對號入座。
在第一科考試前20分鐘,監考員應認真向考生宣讀《考生須知》及考試注意事項。
三、開考前15分鐘,監考員分發答題卡和草稿紙,並指導考生填涂答題卡的姓名、准考證號及科目。
四、開考前10分鐘,監考員當眾啟封試卷袋,並認真核對,若發現試卷與本場考試科目不符或試卷數量不符、錯裝、漏印、重印、錯印等情況,立即請示主考,按照規定採取有效措施,保證考試實施。
五、開考前5分鐘分發試卷。
六、試卷分發完畢後,監考員應指導考生清點試卷,在試卷規定的地方填寫自己的姓名、准考證號及座位號等。
七、開考信號發出後,監考員宣佈開始答卷。
八、考試開始後,監考員甲在前臺監試,監考員乙持《准考證》存根再次逐個認真核對考生在試卷上所填寫的姓名、准考證號、座位號等是否正確,考生本人與《准考證》上的照片及省級考試機構規定的其他證件是否相符。若有問題,立即查明,予以處理。
九、開考15分鐘後,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點;監考員對缺考考生試卷和空白試卷應分別在總分處和答題卡的姓名處加蓋“缺考”或“空白”印章,缺考考生姓名和准考證號、座位號也由監考員填涂。
十、考生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
十一、監考員對試題內容不得作任何解釋,但對於試卷印刷文字不清之處所提出的詢問,應予當眾答覆,試題有更正時應及時板書當眾公佈。
十二、監考員應監督考生按規定答卷,制止考生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並將考生違規情況和考試情況如實填入考場記錄單中。
十三、每科目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員應當眾宣佈離考試結束所剩時間。
十四、每科目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監考員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題。
監考員檢查核對考生所填寫的准考證號是否準確,試卷頁數是否完整,並按座位號(包括缺考考生)從小到大(小號在上、大號在下)的順序整理好考生答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後,考生起立,依次退出考場。
十五、監考員將整理好的考生答卷、答題卡交主考驗收合格後,裝訂、密封。
十六、每科目考試結束後,監考員應清理考場。
十七、外語科聽力考試部分有關程序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英語、日語、俄語聽力考試有關考務要求〉的通知》(教考試廳〔2008〕3號)執行。